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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流转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流转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详细内容: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流转公告

项目名 称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流转

项目编 号

2023BCFCJ00080

委托方

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51-62725069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5月8日9:00始至2023年5月29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5月8日9:00始至2023年5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土地位置

(亩)

用途

流转截止日期

流转底价(元每亩每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经营权

东至南丰堰公司租地,西至万景公司租地,南至锄禾采摘园,北至宁西铁路桥

约412.66,其中林地面积约262.2亩,耕地约150.46亩

林地用于林木种植,耕地用于农业种植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33年4月30日

600

2.4

1、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流入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标的使用要 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

2、如遇国家征收、建设等,土地使用权归农户所有,土地上的附属物归企业,附属物在评估公司评估后,合理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支持政府工作。

3、土地规划用途:林地用于林木种植,耕地用于农业种植。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 付

流转价款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

合同签订的当年,流入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当年租金。

次年起,每年租金在合同生效期对应日前15日全额预付一年租金。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流入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3日内,向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村民委员会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

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流入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的,视同流入方放弃该地上作物,流出方有权处置地上作物,其收益也归流出方。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特别要求:

(1)流入方应遵守《林业法》、《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规划发展,爱护林木,保护生态,流入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经营。

(2)在流转期限内,流入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竹木以及其他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等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产品收益权。承租人可在承租范围内开发利用租赁标的,不再向出租方及村民缴纳本合同约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3)在流转期内,不得在该标的范围内随意从事砍伐,取土,修建,开荒,葬坟等行为以及非法开发建设行为。

(4)流入方在流转期内需采伐树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流入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村委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的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5)如流入方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的,视作自愿放弃土地流转使用权及所以附属物,流出方有权处置所以附属物,村民有权收回流转土地使用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18室产权交易部。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流入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意向流入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意向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流入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流入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流入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流出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流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流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流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项目竞价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流入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流入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6元每亩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流入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流入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土地流转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免收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贾玉珍,联系电话:0551-6697186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81100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韩华,联系电话:0551-62723379、62723373;(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18室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流转(项目编号:)”的意向流入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流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长丰分所

我方为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林地及部分零星土地流转“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流入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流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流入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流入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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