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服务内容和条件 (一)服务内容 1、按资金年度(上年度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第三季度为一个年度)对2023年度的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2、对2023年申请补贴企业的真实用工情况、培训企业和机构的真实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现场核查不少于120家,于2023年10月底前建立和提交现场核查台账。 3、对2022年度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的各项就业培训补贴项目申领资料、初审结果、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粤人社规〔2019〕18号、粤人社规〔2019〕43号、穗人社规字〔2019〕1号、穗人社规字〔2019〕3号、穗人社规字〔2020〕7号、荔人社〔2020〕34号等相关补贴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受理审批流程等进行内控检查,于2023年12月形成2023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报告需包括整体资金发放情况数据分析,各补贴项目受惠单位数、人数、资金量及比例等,并按补贴项目分类列出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补充建议。 (二)服务条件:具备审计服务资质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同等条件下有相关服务经验的机构优先考虑。 二、主要检查项目 1、现场检查120家荔湾区企业、培训机构。 2、检查补贴项目包括: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个人缴费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招聘服务、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口帮扶劳务协作补助等使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项目约11万人次。 注:由于2023年人次数为预测数据,数据仅供参考计算项目总体价格,若实际产生补贴项目有调整变化以及各项目实际总人次数的增加数量不超过预测数据20%的,视为项目增值服务,不另外计算费用。超过20%的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乙方开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金额开发费用;乙方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现场核查台账给甲方,甲方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5%的服务费用;乙方于2023年12月提交2023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给甲方,甲方在验收报告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25%的服务费用。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支付服务费用,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日期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五、服务人员 3人或以上。 | 1 | 宗 | 广州天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18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