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芦溪镇村级污水处理站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2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LS-TP-2023-052
项目名称:芦溪镇村级污水处理站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 1
| | 1-1
| 芦溪镇村级污水处理站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1项
| 60万元
| 否
| | 60万元
| 12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标的名称:芦溪镇村级污水处理站设施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提供,否则将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至2023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258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25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2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委托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活动,现邀请受邀供应商前来参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郑先生 18759765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258号?
联系方式:小童 15960667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童
电 话: 15960667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