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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昌吉州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E-2023-0506-CG-001
项目名称:昌吉州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州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60
预算金额(元):660000
单位:日
简要规格描述:19项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6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要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0000元(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开户行行号:313885080236、开户行账号:080525000000035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5月6日10:00时-2023年5月 18日10:30时) 2、各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单位,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3、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 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联系方式:0994-5303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13899608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立新
电 话:138996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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