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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莎车县粮库智能化改造升级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X-GK-2023-04
项目名称:莎车县粮库智能化改造升级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54612.82
最高限价(元):5054612.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莎车县粮库智能化改造升级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54612.8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粮情测温系统、视频监控、出入库子系统、智能粮库管理系统、机房系统、智能安防设备、地磅80t、小型清粮机、扒谷机、卸粮机、电动取样器等设备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3、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四个月内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4、提供近四个月内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5、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银行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至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7.政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莎车县城南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13899121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优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五洲医院自建房旁三楼
联系方式:18097996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肖莎
电 话:18097996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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