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5月29日09:30,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2832189,邮箱:734086718@。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备注:投标人报名时需注明投标的标项名称。如需投标多标项,请注明。投标文件分标项投标。
九.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关于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一一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十.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楼302室(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十三.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
十四.开标地址: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楼302室(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十五.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style="word-wrap: break-word;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十六.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578-2216023
质疑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0578-2216023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鸿鹄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质疑联系人:侯娟联系电话:0578-2832189 传真:0578-2128189
地址:丽水市庆春街909号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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