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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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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二次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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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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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为降低企业及项目管理成本、增质提效,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现启动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中标人将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组织机构)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2号);
1.2.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运用库、咽喉区(运用库入库侧)、洗车库、工程车库和设备库】的土建工程及合址共建车辆段的轨道工程,包括软基处理、站场工程、盖体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轨道工程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合同工期1128天。项目合同总款122448.29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塔式起重机租赁的具体型号与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塔式起重机租赁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塔式起重机出租、安拆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市建设安质总站备案证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保有能力要求:投标人塔式起重机保有量需满足能够同时供应招标人包件数量的需求。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有需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塔式起重机成新率不低于八成,设备使用年限不能超过三年,出租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提供投标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检测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只提供100万以上合同)宁波地区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业绩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结算,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为3年内的新设备,报价包含双班司机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③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⑤每个单位只能中一个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3年05月06日-2023年0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票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及招标文件购置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组织机构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购买联系人:郝朝旭(邮箱:249207198@)。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每包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无纸质文件。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轨交下应南TJSG03标
开 户 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账 号:3302010902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6第一次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购买,可直接向招标人申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3日上午9:30,地点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宁横公路旁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时间:2023年05月13日上午9:30。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宁横公路璃旁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设备采购网(
8.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南宁横公路旁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郝朝旭 18588260418
王 欢 18003351771
电子邮件:2572557902@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传真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 ,包件号: 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公司登记地址
联系人(财务)
电话号码
邮箱(财务)
邮政编码
人民币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件三: 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轨交7、8号线下应南车辆段TJSG03标段项目部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CR22GD-NBDT-GKZB-SBZL-2023-01
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数量
交货地点
包件售价(元)
备注
1
TD-01
塔式起重机租赁
6015
台
9
宁波市鄞州区
1000
2
TDL-02
塔式起重机租赁
6015
台
9
宁波市鄞州区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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