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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古城街巷市政综合提升工程钢筋(2023年度)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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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泉州古城街巷市政综合提升工程钢筋(2023年度)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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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3-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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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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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泉州古城街巷市政综合提升工程钢筋(2023年度)采购(二次招标)2、招标编号:FJJH-CG-2023053-13、预算金额:2400000元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5.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2日17:30:00前登录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网址:
27、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0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海易招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8、签到、解密:投标人应在2023年5月29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并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使用投标码及CA数字证书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29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泽路泉州市水利水电总公司综合楼五楼电话:18605953646传真:0595-22999037联系人:小蔡监督单位及部门: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联系人:王莹瑾联系电话:28282271
4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银行账号:135001010400441340000000002特别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FJJH-CG-2023053-1)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3、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5月26日12:00前到达提供的账户上,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4、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
5附件2:采购标的一览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备注:1.本次货物招标为单价招标,投标报价为含税单价,投标单价应包含货物送达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最终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货物供应、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供方到采购人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检验、技术服务、培训、验收、售后维保服务等的全部费用;2.货物采购结算:货物按分批供货结算,中标单价=招标控制单价×(1-中标下浮率),最终结算价按照招标控制单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3.货物采购数量:具体采购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合同供货期内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4.材料价差调整:以叫货当月的泉州造价信息网泉州市区价格进行调整,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该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的,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若叫货当月信息价未发布,则暂以合同价结算,信息价发布后产生价差需调整的,待下期结算时再调整结算。合同包采购标的规格单位控制单价投标保证金1螺纹钢筋HRB400EФ12T4230.0024000HRB400EФ14T4126.60HRB400EФ16T4079.60HRB400EФ18T4079.60HRB400EФ20T4079.60HRB400EФ22T4079.60HRB400EФ25T4079.60HRB400EФ28T4173.60HRB400EФ32T4173.60线材HPB300φ6.5T4389.80HPB300φ8T4295.80HPB300φ10T4295.80盘螺6#T4606.008#-10#T4324.00
65.年度合同金额240万元(含税),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第一次叫货起1年。采购合同时间已到,由于双方责任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采购结算金额未达到年度合同金额的50%,经双方协商若无异议,合同期限延长3个月,供货达到合同金额95%后,招标人可解除合同。采购合同时间未到但采购结算金额累计已达到年度合同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5.年度合同金额240万元(含税),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第一次叫货起1年。采购合同时间已到,由于双方责任之外的客观原因,导致采购结算金额未达到年度合同金额的50%,经双方协商若无异议,合同期限延长3个月,供货达到合同金额95%后,招标人可解除合同。采购合同时间未到但采购结算金额累计已达到年度合同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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