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队伍,利用社会组织在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弥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人手不足、心理矫治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有利于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水平、专业水平,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效果。通过提供心理状况评估、情绪安抚疏导、个案跟踪、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安定的目的。
(一)社工服务中心业务范围
社工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只限于对全部社区矫正对象及个别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及救助帮扶工作。
(二)社工服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
心理咨询师: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且取得资格证后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心理咨询服务的单位有一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社工师:取得中级或初级社工资格证,且取得资格证后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心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具有一年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三)服务项目
1.入矫心理评估、开展个案跟踪。对全体在册(含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心理档案,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案跟踪服务。一是及时对当月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疏导,建立心理档案及制定矫治方案;二是服务中心成立后2个月内,利用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到的时间对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疏导,运用社区矫正设施制定矫治方案;三是全年建立重点跟踪服务个案数量不少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总人数的20%(不包含未成年人)。
2.未成年社矫对象心理辅导。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对全体在册(含新入矫)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试,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等,完成心理测试、需求评估和个体分析,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辅导、个案跟踪服务。
3.小组讨论及心理咨询服务。对全体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分批进行小组讨论,及时了解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对情绪、心理状况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报告司法所。组织全体在册(含新增)社区矫正对象分批开展小组讨论,全年组织小组讨论12场次以上,社区矫正对象出席率达90%,并做好讨论记录。
4.开展心理培训讲座。通过开展心理知识培训讲座,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及缓解心理压力的技巧,改善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情绪,培养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组织心理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2期;为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培训1期,拓展活动1次。
5.对重点对象开展跟踪心理矫治。认真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提交的思想汇报,对其情绪、心理及行为进行评估,并个案跟踪心理矫治。对有需要的社矫对象开展入户访谈,并在当月底将人员情况汇总反馈给司法所。对谈话内容要有登记册,做好记录。开展入户访谈的人数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入户访谈有记录。
6.开展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红色教育等各类教育活动,以专题形式每月开展一次教育学习活动,活动有方案、有记录。
7.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含个别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需求,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讲座,提高就业意愿,拓宽就业渠道。
8.协助开展公益活动。协助司法所组织社矫对象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9.开展帮扶活动。在春节前,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含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一次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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