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有机液体装载系统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油气运销部)(二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有机液体装载系统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油气运销部)(二次)
招标编号:ZY23-XJT35-GC005-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对塔里木油田油气运销事业部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北站已建的48套旧原油装车鹤管进行拆除后,新建 48 套桁架式火车密闭液下装车鹤管;新增尾气处理装置 1套;配套自控、通信、电气、防腐、土建等系统辅助工程。
本次招标报价按施工图设计(0版)进行。
2.2招标范围:
招标的范围为:本项目实行包工包部分料,工程施工主要内容见2.1,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见2.2,其他事宜见2.3和2.4。
2.1 工程施工主要内容:(1)拆除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北站已建的原油装车鹤管(包括 7 套自动装车鹤管及 41 套手动装车鹤管);新建 48 套桁架式火车密闭液下装车鹤管,配套电力施工。
(2)阿克苏油气储运中心北区装车站新增尾气处理装置 1套,处理规模 1650Nm3/h。
(3)配套的自控、通信、电气、防腐、土建系统辅助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塔里木油田油气运销部有机液体装载系统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0版);项 目 号:(22)WB-JISG068;设计日期:2023. 02.10。
2.2设备及材料采购情况
2.2.1乙供物资设施的采购:由中标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甲供料之外的设备、材料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制作、安装、调试等;乙供物资必须在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公司市场准入的供应商范围内选商,并报招标方所属的油气运销事业部审批后实施。
2.2.2甲供物资:其中新购甲供物资以甲供提供书面采购清单(详见附表4)为准,利旧设备及材料详见上述施工图设计料表。甲供材料及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中标方负责安装。中标方负责从甲方指定的物资采购存放点拉运至施工现场,装车由甲方负责,中标方配合,卸车、保管费由中标方承担。
2.3中标方对所建设的站场,应将工艺设备等工艺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移交建设单位;要按照招标方物联网系统站场完整性管理模块、特种设备系统等信息系统提供模板或格式的要求,协助完成所建设管道和设备等的信息录入。
2.4 中标方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办理施工告知和配合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并办理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证登记。
2.3服务/工期:工期 140天,自甲方开工报告确定的起始日起计算。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境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级及以上证书;(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5)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资料提供形式:
①提供以上(1)-(4)的证件扫描件。
② 提供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截图。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人员要求:投标人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委〔2019〕4号)的要求参加HSE培训并通过考核。
提供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
2.1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类证书;(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3 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4 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书。
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5 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书。
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3.3 设备配备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入厂施工前,设备配备满足“油田公司发布的《地面工程建设施工作业承包商队伍人员装备配套要求》(Q/SY TZ0692.2)”标准要求。
3.4 QHSE 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4资料提供形式:
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提供承诺书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信誉要求:
3.6.1“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05月15日23:59。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购买:
4.4.1投标报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报名。
初次在“电子招标平台”购买招标文件且未在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生效),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4.4.2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网址 0996-2175704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9时4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大小:电子投标文件建议不超过40M。
5.4.投标保证金递交:0万元人民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业务管理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
5.5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六、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8.1 电子招标平台操作:
8.1.1注册登录:(潜在)投标人必须先完成“投标人注册”,然后方可登录电子招标平台。
8.1.2 操作学习:注册用户,请以用户名(含授权子用户)登录电子招标平台,在页面右上角“工具中心”下载、安装、学习。
8.1.3操作应用:请按照“工具中心”中的“投标人用户手册”和“投标人应用视频”等,安装 “投标人客户端”、U-key 驱动、“盖章驱动”、“昆仑银行支付控件”等投标必须的工具和插件,并按指南制作、应用,保证投标成功。
8.2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8.2.1技术支持: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3 再转 6(电子招标平台)。
8.2.2一般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技术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996-2175704;QQ账号2605443422
8.3招标服务费缴纳: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中标人应按《招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缴款信息》规定的收取标准及招标代理机构缴款通知的金额(按照累计费率计算),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3日内完成招标服务费缴纳后,招标机构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委托机构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 杨玉波
电 话: 0996-2173872
电子邮件: yangyub-tlm@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