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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314 线K148+000-K188+000(四子王旗)段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省道 314 线K148+000-K188+000(四子王旗)段公路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23﹞273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起于 S314 线 K148+000 处,止于 K188+000 处,实施里程 40 公里。维持原公路技术标准不变,恢复路面使用功能,对原有桥涵进行完全利用,恢复全线交通标线。路面技术状况较好,裂缝病害为主的段落,病害处置后加铺 1 厘米微表处+1 厘米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路面技术状况较好,车辙病害为主的段落,病害处置后加铺 4 厘米 AC-16 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1 厘米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划分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YHSG-1
| K148+000-K158+000
| 10
| 路面工程
|
YHSG-2
| K158+000-K169+000
| 11
| 路面工程
|
YHSG-3
| K169+000-K178+000
| 9
| 路基、路面工程
|
YHSG-4
| K178+000-K188+000
| 10
| 路面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全部标段①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证书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②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注:自有是指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存在投资参股、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且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经工商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的试验检测机构股东出资证明资料,未经工商注册的其他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依托是指投标人自身没有试验检测机构,而需依靠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4在“信用中国”网站(
3.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4. 评标办法4.1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进行评标。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获取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05 月 22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北京时间)。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3 招标文件价格及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5.4 投标人应随时登陆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6.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以下网站上发布: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电 话:0474-8981926邮 编:012000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地 址:集宁新区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邮 编:012000电 话:0474-8981939传 真:/联 系 人:陈军利 招标代理:内蒙古义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天恒广场1栋邮 编:012000电 话:13126749119联 系 人:魏晓鸽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邮政编码:012000
招标公告附件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标段编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所有标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证书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财务设置最低资格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业绩设置最低资格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编号 | 信誉要求 |
所有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所有
标段
| 项目
经理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年龄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60周岁;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5)《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e.投标文件所附身份证均指第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f.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除财务审计报告中附件外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e.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绑定。(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 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9)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50分。(2)主要人员,满分25分;(3)技术能力,满分10分;(4)履约信誉,满分15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5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7分
| 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 4.2 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4.2~7 分。
|
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7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4.2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4.2~7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6~6 分。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6~6 分。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6~6 分。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6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6~6 分。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人员资格
| 15分
|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5分
|
5分
| 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已交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每增加1项加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5分
| 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已交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每增加1项加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10 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4.4 条规定及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若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11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