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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3-2026年消防设备设施委外维保及年度检测项目(招标通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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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3-2026年消防设备设施委外维保及年度检测项目(招标通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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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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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3-2026年消防设备设施委外维保及年度检测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3-2023年消防设备设施委外维保及2023年度检测项目(招标编号:FJTP-FJTC400-006-6655286),项目业主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3-2023年消防设备设施委外维保及2023年度检测项目。2.2.招标范围:2.2.1.福州地铁4号线22座车站(涵盖22个区间隧道和2个出入场(段)线,1座区间风井)、前锦车辆段、洪塘停车场、洪塘主所,共计25处场所。2.2.2福州地铁6号线14座车站(涵盖15个区间隧道(含梁厝、下洋6号线部分区间隧道)和2个出入场(段)线),横港车辆段、樟岚停车场、万寿主所、新兴主所、3座区间风井及1座独立牵引所、3座场段智能化楼宇(分别位于横港车辆段及樟岚停车场),折合共计22处场所。2.2.3.福州地铁滨海快线设13座车站(涵盖12个区间隧道和2个出入场(段)线),文岭车辆段、东升停车场、东升主所、首占主所、大鹤主所、3座区间风井及9座独立牵引所,折合共计21处场所。2.3.招标内容:2.3.1.标段一: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3-2023年消防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福州地铁4号线25处场所、福州地铁6号线22处场所和滨海快线21处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电话、感温光纤)、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等消防设备设施委外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值班、巡查、计划检修、故障处理、抢修、应急保障、2023年度检测配合、外部施工的配合等工作。2.3.2.标段二:福州地铁4、6号线及滨海快线2024-2023年消防设备设施2023年度检测项目招标内容包括:福州地铁4、6号线及福州地铁滨海快线共计68处场所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电话、感温光纤)、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电气火灾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2023年度检测。2.4具体要求:详见第5章“用户需求书”2.5.服务期限:2.5.1.标段一:4号线部分服务期限为3.2023年,暂定自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18日,其中洪塘主所委外维保工作须以4、5号线割接后进行,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6号线与滨海快线部分服务期限为2023年,暂定自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18日。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维保场所数量据实结算。2.5.2.标段二:4号线部分的服务期限为2023年,分别为2023年、2023年、2023年三个2023年度,暂定自2023年05月18日至2005月05月18日止,其中洪塘主所2023年度检测工作须以4、5号线割接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入场通知书为准;6号线及滨海快线服务期限为2023年,分别为2025、2023年两个2023年度,暂定自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18日止。合同执行期间根据实际检测场所数量据实结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标段一: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1.2.投标人应在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内(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18日公布的最新名录为准,类别为消防维护保养检测);3.1.3.投标人近五2023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18日起往前推算五2023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18日)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业绩;注:①消防设备设施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电话、感温光纤)、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含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等消防设备设施。业绩合同中应包括上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1.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标段二: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2.投标人应在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内(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18日公布的最新名录为准,类别为消防维护保养检测);3.2.3.投标人近五2023年内(自发布招标公告之18日起往前推算五2023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18日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国内(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除外)消防设备设施检测项目业绩;注:①消防设备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电话、感温光纤)、气体灭火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含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等消防设备设施。业绩合同中应至少包括上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或消防水系统的一种。②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特征的,还需附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③业绩以检测报告出具18日期为准。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获取招标文件5.1本项目实行电子售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05月18日9:00至2023年05月18日17:00(节假18日照常发售),通过{本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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