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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26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D23WHHGF05018



项目名称: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55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45,57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信息化设备

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745,570.00

745,57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五华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肆级或以上,广东省外企业需另提供有效期内《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肆级或以上。2)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4)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7日 至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开标大厅(北京时间,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或提供在有效范围、有效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多层授权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并加盖相应授权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授权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后,可使用其总公司或授权公司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及业绩等信息;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司法局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公园路81号        



联系方式:0753-4319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2室            



联系方式:0753-2396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小姐



电 话:  0753-239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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