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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等为准)。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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