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的市政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同一获奖项目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通过审图合格证或相关业主证明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