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4年(大庆)火情监控设备采购和平台升级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4年(大庆)火情监控设备采购和平台升级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4-D-D02478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设备类:不含税预算168.07万元,税率13%;
服务类:不含税预算77.50万元,税率6%;
整体不含税预算:245.57万元,含税预算:272.07万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采购环保监测设备(10公里热成像设备)、架线设备、配电箱、电池及能源系统、服务器,图形工作站及平台对接服务等。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单位:元)
| 不含税总价(单位: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单位:元)
|
1
| 设备采购
| 10公里热成像设备
| 台
| 13
| 101800
| 1323400
| 13%
| 1495442
|
2
| 架线设备
| 套
| 13
| 5000
| 65000
| 13%
| 73450
|
3
| 配电箱
| 套
| 13
| 400
| 5200
| 13%
| 5876
|
4
| 避雷器
| 套
| 13
| 500
| 6500
| 13%
| 7345
|
5
| 机柜
| 架
| 13
| 1600
| 20800
| 13%
| 23504
|
6
| 存储用光纤交换机
| 台
| 13
| 2000
| 26000
| 13%
| 29380
|
7
| 电池及能源系统
| 台
| 13
| 1800
| 23400
| 13%
| 26442
|
8
| 服务器
| 台
| 13
| 5200
| 67600
| 13%
| 76388
|
9
| 图形工作站
| 台
| 2
| 35000
| 70000
| 13%
| 79100
|
10
| 其他终端设备
| 台
| 10
| 3420
| 34200
| 13%
| 38646
|
11
| 设备辅材
| 其他网络设备
| 米
| 5120
| 5
| 25600
| 13%
| 28928
|
12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米
| 1300
| 10
| 13000
| 13%
| 14690
|
13
| 平台服务
| 平台升级、对接服务
| 项
| 1
| 515000
| 515000
| 6%
| 545900
|
14
| 集成服务
| 设备间联调
| 项
| 1
| 260000
| 260000
| 6%
| 275600
|
合计
| 2455700
| /
| 2720691
|
2.2.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
2.3. 交货/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供货/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
(2)收到甲方通知10日内完成系统安装及调试;
(3)收到甲方通知10日内完成平台升级、对接服务;
(4)收到甲方通知10日内完成设备间联调。
2.5. 合同签订方式:固定金额合同。
2.6. 质保期:交付验收合格后12个月(中选人责任:质保期内,中选人须提供设备免费维修,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3.5.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注:
(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比选文件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参选人业绩,制造商业绩无效;
(3)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4)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 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参选人核心产品【10公里热成像设备】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参选人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8.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参选人须是投标核心产品【10公里热成像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选:
(1)制造商进行参选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参选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
3.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
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4日17时00分至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应答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
获取比选文件:
5.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及CA办理”。
5.2.2完成注册后,参选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