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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丛台区主城区低端市场整治项目设计
已由 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
以 丛审招标核字[2025]0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拟对丛台区六个地块进行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为150706平方米,其中垃圾外运共计6.5万立方米,恢复绿化面积15936平方米,铺装面积2510平方米,修建混凝土道路3560平方米。 其中,浴新北大街东侧地块(北绕道至北环)建筑垃圾外运6.5万m³和场地平整;幸福街警苑小区北地块恢复绿化面积为3645㎡;警校路与浴新北大街交叉路口东100米路南地块恢复绿化面积为2011㎡;幸福路五里铺村口西行100米路北地块恢复绿化面积为5040㎡;电厂铁路东侧地块恢复绿化及铺装、道路面积为8200㎡;东耒马台一街地块(胡服骑射北侧)恢复绿化及铺装、道路面积为 3110 ㎡。 2.1.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邯郸市丛台区;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1.4 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等相关全部工作,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2)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2 00:00:00
至 2025-07-07 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5:00
,地点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柴娟 0310-5900976;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海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贵焕 0310-590889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局
电话: 0310-5900976
电子邮箱: cgjcgzx@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邯郸市丛台区主城区低端市场整治项目设计投标人/供应商500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海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果园路451号
地址: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北洋科技大厦A座17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柴娟
联系人:
王贵焕
电话:
0310-5900976
电话:
0310-590889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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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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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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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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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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