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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普桥场地工艺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山东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普桥场地工艺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8-11
详细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普桥场地工艺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1639045998(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ZJTJN20250509-086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投标邀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普桥场地工艺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普桥场地工艺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邮区中心普桥场地工艺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FZJTJN20250509-086

三、项目概述:

通过设备租赁方式建设出口场地来缓解处理压力,更好地支撑寄递业务发展。该项目租赁期3年。

四、招标内容:

济南中心齐河普桥场地工艺租赁内容主要包括粗分摆轮改造和细分线体改造,预计处理能力可达1.8-2.0万袋件/小时。

五、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1个标段。

六、最高投标总价限价5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厂商。

(二)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快递企业直线分拣机或翻盘分拣机或小件分拣机或摆轮矩阵分拣系统等同类项目(不含大件分拣机)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或租赁)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八)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投标人不得有在和邮政合作期间因非邮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无法按时验收、设备维保期间存在争议无法解决的问题的记录。

(九)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                                                 

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按包报名,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用为每包200元,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报名资料和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8】月【22】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8】月【22】日下午12:30-13:30(北京时间)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开标时,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

(二)递交及解密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法正集团开标室。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纸质文件作为归档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2025】年【8】月【22】日上午12:30-13:30(北京时间)现场递交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法正集团开标室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四)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本网站、山东省{本网站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1202

    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

    话:15562564525

电子邮件:3279462973@qq.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三、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商务评分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厂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标注及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快递企业直线分拣机或翻盘分拣机或小件分拣机或摆轮矩阵分拣系统等同类项目(不含大件分拣机)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或租赁)业绩(须提供完整合同原件及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如存在以下情况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a、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b、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c、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投标人不得有在和邮政合作期间因非邮方原因导致的设备无法按时验收、设备维保期间存在争议无法解决的问题的记录。

d、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e、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须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并提供踏勘证明。

二、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产品研发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5、企业情况信息表。

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9、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技术(服务)评审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事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加盖公章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注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备查。

13

投标报价

13.2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1包:人民币11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如下: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招标代理分公司

账号:8112501012401642001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央商务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须在在8月21日17点前以电汇形式缴付至招标代理。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字样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应包含投标文件Word文档可编辑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

所有文件资料应装订牢固,双面,全篇标注清晰页码,不允许活页装订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邀请。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委托项目中标金额
(万元)

费率

费率优惠

备注

100以下

1.5%

40 %

非阶梯累进制,即达到阶梯使用对应阶梯费率,最高限价15万元。服务费由委托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100-500(不含)

0.8%

500-1000(不含)

0.45%

1000-5000(不含)

0.25%

5000-10000(不含)

0.10%

10000-50000(不含)

0.05%

50000及以上

0.035%

37

履约保证金

37.1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账户,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到期仍未缴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38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评审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报价。

本项目中标1家供应商

投标人须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上午9-11时,下午2-5时,具体时间提前与联系人商定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66892890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裕兴路的普洛斯济南普桥物流园A02号库

注: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前进自行勘察,了解场地、业务及现场操作情况,投标时须提供现场写实情况记录表,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前期已对本项目进行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本次踏勘时间前与踏勘联系人电话确认项目内容有无变化若无变化可不用进行再次踏勘。

递交投标(应答) 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 (应答) 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 人上传投标(应答) 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 (应答) 人投标(应答) 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特别: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置措施表

序号

行为分级

行为分类

处置措施

1

一般负面
行为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2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3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4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一般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1-2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5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6

严重负面
行为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7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或被各级巡视、巡察、审计部门及业务检查认定存在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8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后或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9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0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1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并给邮政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年度内在3家以下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单位发生严重负面行为,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2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在各单位采取2-3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13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14

重大负面
行为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5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6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7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全国范围全品目永久准入限制

18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提供虚假凭证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在各单位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10年全国范围全品目准入限制

19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说明:对应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或省分公司(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总部、控股子公司省分公司、直属单位)
     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和省分公司;(一级集采项目根据结果使用范围扩展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
     全范围是指:集团公司总部、寄递事业部、省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直属各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2      “招标代理”系指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3、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响应文件”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

(2)    “在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开标。

22.2   如出现无法实施电子开标的情形,则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

22.3   其他详见“投标邀请”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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