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稻地江村建设智能大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合同包2(清水头村建设冷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稻地江村建设智能大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
(5)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或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2(清水头村建设冷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且无不良记录;
(5)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或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4)《陕西省财政厅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6)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办事处
地址:王莽街道西王莽村甲子1号
联系方式:029-85936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志标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鸿海大厦A座11806室
联系方式:182920001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茹静
电话:182920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