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海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龙岩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对该公司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龙岩市海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海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SO2)17.61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0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17.61吨/年;氮氧化物(NOX)9.19吨/年、其中一类可交易排污权0吨/年、二类可交易排污权9.19吨/年。有效期:2025年8月7日~2030年8月6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7-2226356
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商务运营中心L幢14楼
邮编:364000 电子邮件:lydqhj@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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