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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 云阳县沙市镇沙市路240号屠宰场2楼房屋转让
公告名称:
【云阳县】 云阳县沙市镇沙市路240号屠宰场2楼房屋转让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5-11-05
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



云阳县沙市镇沙市路240号屠宰场2楼房屋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6374

转让底价



6.66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18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云阳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云阳县沙市镇沙市路240号(沙市屠宰场2楼)









转让底价



6.662

万元







产权证号



-



楼盘名称



-







楼层



2



建筑面积(㎡)



45.63







房屋用途



商业住宅



土地用途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终止日期



-







是否存在租赁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庆信诚资评报字[2025]第0270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8-2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无产权证,经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标的成交后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标的踏勘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15123497346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云阳县沙市镇人民政府





行为批准机构



云阳县财政局









评估备案机构

云阳县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交所按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竞价。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四、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产权证,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六、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七、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八、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九、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十、标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面积测量》。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9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云阳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卢老师

联系电话

023-55522329(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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