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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韩国营销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韩国办公室复印机租赁采购进行询比采购。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6韩国办公室复印机租赁采购1.2 项目编号:CZ20250051081.3 项目类别:服务类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序号采购内容采购数量总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备注12026韩国办公室复印机租赁采购以实际发生量为准52,000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提供地点服务期限12026韩国办公室复印机租赁采购南方首尔营业部办公室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提出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成果。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2.8 其他要求:开具韩国法定税务发票;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从采购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向采购人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申请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韩国营销中心报名资料、响应文件邮寄地址:12F, Eulji Korea Building, 50, Eulji-ro, Jung-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邮编:04534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蒋惠林 +82-02-775-9756EMAIL: jianghuilin@csair.com (报名、询价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或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jianghuilin@csnair.com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82-27759756 6.2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韩国营销中心 联系地址:12F, 50 Eulji-ro, Jung-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82-27759756 6.3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 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资格预审阶段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采购文件发布阶段采购文件发布阶段(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评审结果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公示阶段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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