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371-2640GDGH5009
2.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务车租赁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8.5万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公务车租赁项目
(2)项目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详细内容请参阅遴选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合同书》;
②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参选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分拆。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7年1月31日,在服务期内,如支付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服务期将提前终止(该风险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二、合格参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②2025年或2026年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参选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响应时须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参选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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