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9893487-5/2026-00001
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15日09:29
名称: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是合法合规原则。所有公开信息均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专项信息公开,严格依据对应执法相关法规执行,杜绝违规公开涉密或禁止公开的内容。二是及时准确原则。主动公开信息需保障时效性,避免因信息滞后误导公众;同时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靠,若出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需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澄清。三是便民实用原则。公开方式兼顾不同公众的获取习惯,既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网上公开渠道,也支持信函、传真、现场申请等依申请公开方式,还明确了工作机构地址与联系电话,方便公众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除受法律法规限制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努力达成应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公开。同时,注重信息内容的质量和时效性,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定期完善并公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政策文件等关键内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全局已发布信息21条。其中,部门预算1篇,决算1篇。积极配合完成整改工作。强化思想认识,力争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认真抓好县级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举一反三对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提升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部分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存在不够精准、规范的问题。三是政策解读工作在时效性、针对性和多样性方面还有进步空间,部分解读材料未能充分满足公众需求。
(二)改进措施。一是围绕最新、业务流程等内容开展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监督机制,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导,定期检查答复内容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同时,建立办理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整体办理质量。三是建立政策解读快速响应机制,做到政策发布与解读同步进行;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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