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6-00077
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东方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6年01月28日11:03
名称:东方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东方市公安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导向,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东方市公安局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阵地,多角度、大力度宣传公安工作,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东方公安融媒体宣传矩阵,2025年通过“两微一抖”等平台发布图文、短视频1300余条(个),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2条,公开工作传播力、影响力显著提升,为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强大正能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政府信息1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作出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及“一事一审”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杜绝因发布审核不当导致涉警舆情、失密泄密及表述错误、少字错字等负面情况发生,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东方公安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短视频平台,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版块内容更新和信息上传,增强与公众互动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接受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0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213
行政强制
31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8.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信息公开范围把握不清。
下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梳理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与质量。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教育,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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