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完成送审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在完成工程结算后2年内付清。
现更正为: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中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及其税金、规费)的30%为预付款;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乙方在每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25日为准)上报当月的工程计量资料,当月计量款为经监理人审核并经甲方确认的当月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的合格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的由监理人审核,甲方批准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满2年且质保期满后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完成送审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在完成工程结算后2年内付清。
现更正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中标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及其税金、规费)的30%为预付款;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乙方在每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25日为准)上报当月的工程计量资料,当月计量款为经监理人审核并经甲方确认的当月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的合格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的由监理人审核,甲方批准后支付至工程计量款的80%;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满2年且质保期满后付清。(以上均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