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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黑龙宫镇原社办林场场区土地,5年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黑龙宫镇原社办林场场区土地,5年租赁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2-02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黑龙宫镇原社办林场场区土地,5年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03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27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6、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黑龙宫镇原社办林场场区土地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土地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黑龙宫镇原社办林场场区土地



(具体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面积





80.25亩





层数/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





5000元





出租期限





5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用途





耕地





目前状况





在租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为政策需要的重新评估价值为准,下一年调整方案由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双方无异议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如评估价值上调按照评估价值收费,如评估价值下降按照上一年评估价值收费不予退费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24075.0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24075.00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11-19





评估机构





哈尔滨滨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哈滨港评报字[2025]第147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尚志市财政局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滨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滨港评报字[2025]第14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出租的标的出租年限为5年,须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其余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耕地发包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据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该耕地类型为水田,用途仅限水稻种植,严禁用于非粮化、非农化建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进行破坏性经营或种植违禁作物。



7、承包期内,国家或地方政府发放的农业生产补贴,出租方按照政策要求,通过政府会议形式决定补贴款归属或按比例与承租方分配,承租方无权主张任何补贴款项。



8、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耕地发包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10、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11、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耕地发包合同》为准。



12、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尚志市黑龙宫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2301830019306133



负责人:于志勇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尚志市人民政府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变更公告条件,重新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6-02-02 09:00 至 2026-02-27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75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按竞价系统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耕地发包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耕地发包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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