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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计量校准部检测分包询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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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询比价】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计量校准部检测分包询比价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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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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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计量校准部检测分包询比价
:2026-02-02 13:22:15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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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5081-XJ-2026-0032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05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2-06 09: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2-05 17: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2-06 09: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无法提供12个月完税证明的须提供已缴纳月份完税证明及不欠税证明。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8005081-XJ-2026-0032)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8005081-XJ-2026-0032)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计量校准部检测分包
技术服务
1.000
年
电汇、承兑或供应链
北京建材检验研究院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顶北路69号 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商务部分1. 报价含税费、运费、安装、调试等服务。供应商负责运输卸货至我公司指定地点,并承担交货前所有费用;2. 报价单位严格按照甲方所需物资、服务要求供货,满足买方使用要求,报价单位需要核实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尺寸、材质等均须在报价前核实完成;3.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前请与联系人沟通核实清楚服务内容或物资尺寸及规格型号、要求到货时间等要求;4. 到场设备、物资或所提供服务无法满足甲方需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款退货、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5. 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供应商需下载附件内报价单,填写完成并对技术部分甲方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一同加盖公章,上传扫描或拍照报价单之附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多页时加盖骑缝章)。报价单作为评判依据,必须与采购平台价格一致,如发生差异,将以最低价为准。7. 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方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其他资质及资格证明等);8. 逾期未按时到货或不能执行,我公司将自行纳入黑名单,后期不再参与公司报价,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损失;9. 付款说明:按月支付(甲乙双方按当月委托校准项目数量核对实际发生金额)。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以报价单中单价为准进行结算。请确认接受全部付款条件后再报名报价,此条件不可修改。二、技术部分以下内容需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1. 投标人需提供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检测合同并在北京市内拥有独立校准实验室,以确保能快速响应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减少运输等环节可能带来的时间损耗和不确定性。2. 鉴于校准业务的特殊性,乙方应委派专人与甲方进行对接(包括节假日期间)。甲方如有加急业务需求,乙方应在接到需求后尽快与甲方取得联系。3. 在收到甲方的校准业务需求后,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接收、校准、证书发放的工作流程。如甲方委托的校准业务需进行现场校准,在收到甲方的校准业务需求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校准现场校准时间,并在校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发放的工作流程。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校准证书延期发放或校准证书错误,甲方将按该项业务费用的50% 进行扣罚。乙方免费为甲方重新出具正确的校准证书。如因校准证书延期发放或校准证书错误的问题导致甲方客户评审未通过、甲方声誉受损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甲方确认样品传递方式,并确保所使用的传递方式可以在甲方委托次日将样品传递到乙方实验室。乙方必须保证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影响校准数据的情况,如果因乙方选用的传递方式不当而使校准样品受损,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乙方从甲方指定地点接收样品和乙方在校准完成后将样品送还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劳务及相关保险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样品运输的风险责任和所有权在甲方接收到乙方送回的样品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此前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6. 乙方需具有国家承认的CNAS校准资质,资质范围要能覆盖甲方提供的校准设备明细的75%,乙方没有取得CNAS资质的校准项目,应优先选取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校准单位,对委托样品进行校准工作。
┃联系人
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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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75167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8751356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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