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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卫星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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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卫星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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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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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卫星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关于开展卫星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
》
(
雄安改发
(
前期
)
〔
2026
〕
9
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卫星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
昝岗组团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
新建
E
60
(
N5-N61段
)
和N61
(
E32-E38段
)
2条支路,道路长度约
960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市政管线等。
2.3
本项目投资类型为
新区财政资金
,
本项
目估算价为
2000
万元
。
2.4
本项目工期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
6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完成深化方案设计。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
20
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核后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
6
年
6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
2
月
30
日,
总工期
183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
:
(
1
)
设计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市政管线等项目所需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同时涵盖为满足政 府主管部门审查要求而超出用地红线的相关工程内容(经审批的实际实施宽度大于红线宽度的道路断面及附属设施)的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成 果应 符合项目
当地要求,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的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 证、配合勘察设计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数字化模型
(BIM
、
CIM)
建设
(
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
BIM
合格意见
)
及应用、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设计单位还应负责
测算预估本项目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等,并 纳入设计成果文件中,详见设计任务书。
(
2
)
施工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市政管线等,以及项目场地平整及垃圾外运工程、临时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缺陷修复、保修养护、数字化模型
(BIM
、
CIM)
建设
(
直至取得经新区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
BIM
合格意见
)
及应用、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2.6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2.7
投资类型:
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
①②条件:
①
设计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a、
b
任意一项均可:
a.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甲
级
。
②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
1
名,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和
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③
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
a.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
4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工程师
及
以上职称(
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
。
(
5
)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必须由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
(6)财务要求:
提供
2022
、
2023
、
2024
年度
(
若
2022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
2024
年度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若
2024
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
具备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7)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8)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或监理人
;
f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雄安新区
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
一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
为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前期准备提供
方案
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
投标人在
同一
标段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
u.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上级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
.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
.
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A
.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B
.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C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
.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
严重失信名单
”
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
“
严重失信名单
”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E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加密锁号一致的行为
。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
C
、
D
、
E
条要求为准。
上述
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9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
(
含牵头人
)
不超过
3
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
;
2
)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
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
)
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
(
即分工金额权重
)
高的成员方,项目经理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委派,并兼任施工负责人
;
4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5
)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
6
)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7
)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
0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
1
)其他要求:
/
。
4.
评标
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2
月
3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
6
年
2
月
27
日
08
时
5
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2
月
27
日
09
时
0
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
7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57号
联系人:
张
武浩
电 话:
0312-5616806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联系人:
王亚娜、赵雪杰、柳庆华
、李佳佳
电 话:
18514068573
、
15933561800
电子邮件:
kjyxiongan@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10.10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
docx
(
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
10.11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2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3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4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
7.8.5014.
3870
,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5
(
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
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开标异议除外
)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
(
3
)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亚娜、赵雪杰
联系电话:
18514068573
、
15933561800
电子信箱:
kjyxiongan@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
4
)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电话: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
10.1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7
特别提醒: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
投标
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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