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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中华巴洛克B3栋部分房产出租(第四批)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中华巴洛克B3栋部分房产出租(第四批)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2-03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中华巴洛克B3栋部分房产出租(第四批)





项目编号





[2026]哈产租037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2-0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09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头道街中华巴洛克B3栋部分房产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房屋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坐落位置





南头道街B3栋部分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1647.64平方米





层数





1-2层





租赁保证金





年租金10%(详询出租方)





出租期限





5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现用途









目前状况





闲置





租金递增方式





按照3年为一个周期调整租金价格,下一周期按照上一周期租金标准的3%比例上浮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101.03万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





101.03万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09-22





评估机构





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076-4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2025)第076-4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承租方装修时需要依据房屋结构装修,于装修前15日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并同时支付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具体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承租方接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结束后,经出租方核准通过后90日内,出租方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未通过出租方核准,出租方有权暂扣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需在15日内进行整改,达到出租方要求后,方可退还。



4、租赁期限结束返还房屋时,对承租方添置的装修物件,在保证不损伤出租方原有设施基础上,承租方可拆除搬迁属于承租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收回,对此出租方不予补偿。


5、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6、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7、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8、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9、租金按照3年为一个周期调整租金价格,下一周期按照上一周期租金标准的3%比例上浮。



10、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1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



12、房屋免租期为6个月。


13、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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