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区域均处于厂房内,厂房屋顶为清洁汇水区域,初期雨水仅为屋顶冲刷产生的清洁雨水,无生产污染物混入,经北园雨水管网排入西湖潭水库。车间地面采用干式清扫方式进行保洁,无车间清洗废水产生;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北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南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狮潭河。
(2)大气环境影响
废气主要为配料、生产、品检工序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颜料与助剂配料、投料、分散工序粉尘以及车间异味(主要为臭气浓度)等。
项目采用胶印油墨湿法工艺,研磨工序(包括珠磨、轧磨)以液体油墨为主,物料呈湿态,粉尘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针对颜料与助剂配料、投料、分散工序粉尘颗粒物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原料堆存、生产、品检及固废存放等过程将产生少量异味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异味气体经空气稀释扩散。
针对有机废气,通过在连接料制备、分散、研磨、灌装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垂帘对废气进行收集,此外,针对密闭式搅拌釜出料口配套侧吸式集气罩作为开口补集措施;收集后的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并经1#排气筒(DA001)于楼顶排放。最大工况下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03t/a(0.0012kg/h),排放浓度为0.15mg/m3,经16m排气筒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NMHC60mg/m3);VOCs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075t/a(0.006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15t/a(0.006kg/h),经车间通风。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及周围敏感点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性质分类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外包装桶、废陶瓷研磨珠,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塑料内包装袋、废抹布、废手套、品检废物、废润滑油。废外包装桶、废陶瓷研磨珠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经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具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固废收集、贮存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各类固废去向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