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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恩施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ESDXGTZR-1标段(HBSJ-202602GL-00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公告名称:
【湖北省中心】沪渝高速恩施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ESDXGTZR-1标段(HBSJ-202602GL-00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2-03
详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恩施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ESDXGTZR-1标段(HBSJ-202602GL-00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2GL-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恩施大峡谷支线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补充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并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推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招标人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建设规模:项目整体为南北走向,路线起于沪渝高速白果坝停车区东侧2.1km处,设白果枢纽与沪渝高速连接,路线向北在团堡镇马鸣坝村上跨宜万铁路,沿G242东侧向北经店子坪村、沙地沟村,在安乐坪村上跨G318国道设团堡互通,路线继续向北至王家湾进入团堡隧道,在九枝岸出洞,设大峡谷特大桥跨越清江,终点位于恩施大峡谷景区东北侧。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设桥梁11座长约4740米(其中特大桥1457m/1座、大桥3196m/9座、中桥87m/1座);隧道共5140m/1座,其中特长隧道5140m/1座。设白果(枢纽)、团堡互通式立交2处。路线全长约20km,总投资约41亿元。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ESDXGTZR-1标段


计划工期:14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合同估算价:410000.00万元




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8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9名。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项目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州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均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45000




邮编:








联系人:




顿先生




联系人:




尹瑞、袁荣辉




电话:




0718-8223305-306




电话:




027-837725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http://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2月03日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资格要求

ESDXGTZR-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状况要求

ESDXGTZR-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4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1亿元人民币,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41亿人民币)的40%,即16.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4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4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加权平均值不超过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财务报表附注无需提供)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资产负债率加权平均值计算表”。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资产负债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方式的说明:例如A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A公司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80%,资产负债率为80%B公司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20%,资产负债率为85%,则联合体所有成员资产负债率的加权平均值即为80%×80%+20%×85%=8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投融资能力要求

ESDXGTZR-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41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融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商业信誉要求

ESDXGTZR-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近三年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ESDXGTZR-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2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ESDXGTZR-1

岗位

数量

最低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技术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财务部门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质量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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