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奥莱中心项目二标段项目钢筋、干混砂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RBG-ST-2025-78
1、招标条件
由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沧州奥莱中心项目二标段项目因施工需采购钢筋、干混砂浆,招标人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奥莱中心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计量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对项目所需的钢筋、干混砂浆划分为两个包件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沧州奥莱中心项目二标段为3#楼-20#楼,总建筑面积为:74759.44㎡。
工程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与海河东路交叉口西340米。
招标范围:包件1钢筋约4865吨,包件2干混砂浆约9350t,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供应时间:以上材料预计进场时间为2026年03月,包件1 钢筋预计供应时间约7个月,包件2干混砂浆预计供应时间约12个月所有材料的具体供应时间均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收货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与海河东路交叉口西340米,沧州奥莱中心项目二标段项目施工地点指定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所有包件参与投标的蜀道集团外部单位必须为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中已完成入驻的协作方,且处于“成功入驻”状态,投标人必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生产或销售对应包件物资的资格和经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包件1钢筋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件2干混砂浆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对应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文件或证书。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对应包件中标人的生产或供应能力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需求,在甲方施工期间不能断供。投标人是生产厂的应说明每日平均生产能力、每月最大的生产能力等,列出拟投入的生产、检验、运输设备并说明设备来源,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说明代表的生产厂的每日平均生产能力、每月最大的生产能力等,至少列出拟投入的运输设备并说明设备来源(所提供数据需真实、合理,若在评标过程中有专家质疑,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如设备购买、租赁的证明文件等)。
3.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个对应包件物资的供货业绩,业绩金额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距2026年2月1日未满1年,无业绩要求)。
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个年度的财务数据,且近2个年度的净利润均需大于0(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数据,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投标人填报的数据明显缺乏准确性、合理性、逻辑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定其投标。)。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提供对应包件物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近年内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包括招标人公司)“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3.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近一年与“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诉讼经历,要求附上近一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品牌或厂家(包括但不限于在“检测报告、技术规格书、其他材料”等能体现品牌或厂家的投标资料)视为若中标后实际提供的品牌或厂家,投标人若中标后在实际供货中与投标时提供的品牌或厂家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允许随意更换品牌或厂家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不允许同个品牌或厂家的制造商和其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被一个经销商代表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且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将中标物资按中标单价在蜀道集团物资集采大平台中的“直采商城”上完成上架,招标人通过直采商城下单执行采购流程。
(6)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蜀道智慧产业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并纳入统一管理,所有合同一经备案,后续履约、配供、对账及结算等环节均须严格依照备案合同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合规可控。签订补充合同的,也应及时在平台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支付依据,财务共享中心不予审批付款。未按要求使用该平台履约的,视为违约,招标人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02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2月08日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
4.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沧州奥莱中心项目(包件号、物资名称)招标文件费(第二次)(可简写)。
招标文件售价为包件1钢筋:2000元/份,包件2干混砂浆: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4.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025年02月28日11时00分至2026年02月28日11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两江国际A座)40楼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face="宋体">、( face="宋体">)、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face="宋体">)上同时发布。
7、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完成。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唱标完成后,在 15 分钟内通过系统弹出的窗口进行异议的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菜单中进行。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7.2 投诉处理
投标人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 face="宋体">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数字认证、投标人注册和投标流程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face="宋体">下载专区操作手册进行下载。
8.2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400-8148-18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奥莱中心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与海河东路交叉口西340米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219028279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1钢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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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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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要求
(建设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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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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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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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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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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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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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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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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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首钢、山东钢铁、鞍钢、上海宝钢、敬业、唐钢、邯郸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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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B400EΦ6
|
吨
|
653
|
2026.03
|
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2
|
盘螺
|
HRB400EΦ8
|
吨
|
471
|
3
|
盘螺
|
HRB400EΦ10
|
吨
|
578
|
4
|
直条螺纹钢
|
HRB400EΦ12
|
吨
|
114
|
5
|
直条螺纹钢
|
HRB400EΦ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