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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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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2-02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601300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拟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主要用于对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在邢台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专业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诉讼代理、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咨询服务
-
70000
河北省邢台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法律咨询服务
40000元/年
权重50%
2
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代理
2000元/案件
权重25%
3
50万元(含)以上案件代理
4000元/案件
权重25%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1.6供应商至少具备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的非个人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实施经验(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实施经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①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个数核算实施经验个数;
②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实施经验个数。
2.1.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
②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执业机构为供应商),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人员。
2.1.8供应商须承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响应服务。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06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
地 址:
杭州市朝晖九区河东路215号
邮 编:
054000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 系 人:
武爽/韩欣/王丹
电 话:
0319-5909087
电 话:
15614261500/1890319307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3110830019310028891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标段编号:HEBBFA20260130001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拟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主要用于对中国电信邢台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在邢台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专业公司(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翼企云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诉讼代理、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咨询服务
-
70000
河北省邢台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法律咨询服务
40000元/年
权重50%
2
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代理
2000元/案件
权重25%
3
50万元(含)以上案件代理
4000元/案件
权重25%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1.6供应商至少具备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的非个人法律顾问服务(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实施经验(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实施经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①签订单一项目合同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个数核算实施经验个数;
②签订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个数核算实施经验个数。
2.1.7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
②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指派2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响应截止时间)。
证明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执业机构为供应商),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人员。
2.1.8供应商须承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响应服务。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06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
地 址:
杭州市朝晖九区河东路215号
邮 编:
054000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 系 人:
武爽/韩欣/王丹
电 话:
0319-5909087
电 话:
15614261500/1890319307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
3110830019310028891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2-02 1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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