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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矿院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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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钢矿院视频智能监控子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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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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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滁州市凤阳县小溪河镇小岗村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项目地点: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马山采区和中家山采区。
2.支付及开票 乙方提交货物到场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合同预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安装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进度款,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壹年,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13%。
四、技术条款:1.质量要求:合格。
2.质量合格的标准
(1)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高者为准),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
(2)产品符合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产品各项功能及指标等质量要求。
(3)项目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验收。
3.产品质量预验收合格后,卖方负责对买方的产品操作员工进行现场培训,直到买方操作员工熟练使用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产品运行操作及日常维护,具体培训时间买方另行通知。
4.质量保证期及服务:(1)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国家、行业或产品说明书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本合同约定的,以质量保证期较长者为准。(2)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质量问题产品/部件维修更换服务。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免费提供质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排除、质量问题产品/部件维修、更换),并在【3】日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如卖方未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视同卖方认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不按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买方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卖方应按照维修费的【1】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质保金不足扣除卖方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将差额支付给买方。(4)质量保证期外,卖方应免费提供产品技术及维修指导;如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维修服务,卖方应按配件成本价向买方提供维修服务,如需卖方到现场维修的,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开支由买方承担。(5)软件及产品运维服务:自项目通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向买方提供三年免费为项目(含系统软件及设备)运行日常维护服务。三年免费运维期届满后,如买方需要卖方继续提供项目运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署项目运维服务合同。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营业执照含:生产、制造、电子设备销售等。企业具有良好的资质信誉优先,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条件。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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