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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投智运规划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综合管理部劳务派遣公司服务竞价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交投智运规划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综合管理部劳务派遣公司服务竞价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2-03
详细内容:


1. 采购条件 和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交投智运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综合管理部劳务派遣公司服务 竞价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经 2026年第一次总办会 批准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公开邀请 合格 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 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服务)

2.1 采购内容: 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处理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 相关事宜 等 。

2.2 项目编号: JT-XM-JJCG-FW-202601-0484

2.3 最高限价: 服务费 每人每月 60 元人民币。

2.4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后 两 年 。

2.5 服务地点: 哈尔滨市。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符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并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 2 )供应商应当具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资质 (或资格) 。

3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2 )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3 )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 4)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 (1)-(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 6)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 7)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各级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8) 近三年( 2023 年 2 月 1 日~递交 资格申请文件 截止日)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 9)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网站()中,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列入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的。

3.3 本 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 .1采购获取时间: 2026 年 2 月 4 日 08 时 3 0 分 至 2026 年 2 月 9 日 08 时 3 0 分 ;

4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采购服务平台 ” ) 已 注册 并办理完成 CA数字证书 的 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 “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未注册的 供应商需在 采购服务平台 门户网站点击 “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 办理 完成 CA数字证书后 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 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大道245号(信诚招标公司2号楼),咨询电话详见门户网站下方。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 CA数字证书费用,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采购服务平台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

4 .3采购文件 工本费

不收取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采购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或供应商未下载采购文件且上传资格审查资料成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竞价保证金

5 .1 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无需缴纳。

6.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6.1 递交 资格申请文件 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2 月 9 日 13 时 0 0 分 ;

6 .2 资格申请文件 审核时间: 2026 年 2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至 2026 年 2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

6 .3 资格申请文件 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 资格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 CA数字证书 登录 采购服务平台 ,将 资格申请文件 电子版( 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在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 供应商的付款识别号显示相同 ,或者有供应商未下载采购文件但成功上传了资格审查资料,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涉及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6.5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

7.竞价安排

7 .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 .2 最高限价 服务费 60元/人/月 ;

7 .3竞价时间: 2026 年 2 月 9 日 15 时 0 0 分 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 16 时 0 0 分 。

7.4报价方式: 含税价 。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 .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

8. 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8.3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或 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 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 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 货物或 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将会列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诚信管理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 ( /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上同时发布,其他转载无效。

1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同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 2) 采购内容;

( 3) 竞价开始时间、竞价结束时间;

( 4) 成交结果公告时间;

( 5) 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价格;

( 6)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限;

( 7) 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条件要求;

( 8)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9) 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12.其他

12.1 本项目通过 采购服务平台 实行 全流程电子 招采 ,注册 、 CA办理及 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 “门户网站— 帮助中心 — 操作指南 ”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 门户网站下方 技术支持电话。

13. 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黑龙江省交投智运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99号B栋8层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 尹先生

电 话: 14.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 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99号B栋9层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操作规则指引》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的竞价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方式,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 3 家及以上特定或不特定的合格供应商参与一次报价或多次竞价,并根据价格要素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 竞价采购公告。

1. 3 费用承担

供应商 准备和 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所发 生的 各种 费用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 4 保密

参与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 和 竞价过程 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 和 竞价过程 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 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 的组成

本 采购文件包括:

(1) 竞价采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附件一);

(3)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二);

(4) 采购需求(附件三);

(5) 资 格申请资料格式(附件四)。

采购人依照本须知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 的澄清、修改,构成 采购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 的澄清 和修改

2.2.1 供应商 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采购文件 的全部内容。如对 采购文件 有疑问,应 在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 资格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期前,通过 采购服务平台 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 的 内容以补充文件形式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同时通知 所有 已经提出资格申请的供应商 。 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竞价开始 时间。

2.2.3 供应商 收到 补充文件 后, 应当通过 采购服务平台 确认已收到该 补充文件 。

2.2.4 除非确有必要, 采购人 有权拒绝回复 供应商 在 本须知 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 提出 的任何澄清要求。

3 . 供应商平台注册和操作

3 . 1 供应商平台注册 和操作

3 . 1 .1 供应商须在采购服务平台进行 注册 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 。在进行注册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 采购服务平台 操作规程。

3 . 1 . 2 供应商应按 采购服务平台 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并经 采购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后,成为 采购服务平台 交易用户 。

3.1.3 本项目通过 采购服务平台 实行 全流程电子 招采 ,注册 、 CA 办理 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 “门户网站— 帮助中心 — 操作指南 ”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 门户网站下方 技术支持电话。

4. 供应商资格申请和资格审查

4.1 资 格申请

供应商应在 资格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数字证书 网登录 采购服务平台 ,将 资格申请文件 电子版 ( PDF 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4.2 资格审查

4.2.1 竞价采购公告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资格申请资料。采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竞价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聘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4.2.2 资格审查 主要对资格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4.2.3 资格申请资料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资格申请资料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在资格申请截止时间前均可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补充的内容作为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部分。

4.2.4 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4.2.5 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

资格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竞价函;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 ) 授权委托书(如有) ;

( 4 )资格证明材料;

( 5 ) 其他资料(如有)。

4.2.6 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 商应按竞价采购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5. 供应商报价

5 . 1 报价 要求

5.1.1 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根据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时间”要求报含税价。

5.1.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5.1.3 报价的其他要求 见竞价采购公告 “其他”。

5.2 报价有效期

5.2 .1 除 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安排”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应为 30 日,从竞价采购公告的竞价开始时间计算。

5.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 其 报价 ; 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 报价 失效,但 供应商 有权收回其 竞价保证金 。

5 . 3 竞价保证金

5.3.1 竞 价采购公告 “竞价保证金”规定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竞价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竞价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竞价保证金的,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竞价保证金的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

5.3.2 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保证金”另有规定外,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全额退还。

5.3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竞价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 1 ) 供应商 在 竞价报价有效期 内撤销 报价 ;

( 2 ) 成交供应商 在收到 成交 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 采购人 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 递交 履约保证金;

( 3 )发 生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保证金”规定 的其他不予退还 竞价保证金 的情形。

5 .4 网络报价

5.4.1 供应商应以 采购服务平台 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 采购服务平台 ,按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安排”的规定进行报价。

( 1 )起始价:采购人设置的 最高限价 。

( 2 )报价梯度:供应商报价的单位降幅,即供应商有效报价的价幅度应是报价阶梯的整数倍。

5.4.2 竞价开始后,供应商按照 采购文件制定的竞价规则进行竞价。若 进行多轮次连续报价。供应商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竞价起始价,之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最低报价。

5.4.3 采购服务平台 自动拒绝竞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设置自动延时竞价的,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时限内,如果仍有供应商报价且新的报价低于当前最低价时,系统可自动延长截止时间。

5.4.4 竞价期间, 采购服务平台 向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实时反馈报价情况,并记录供应商所有网上报价过程。

5.4.5 供应商网上报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和 采购服务平台 联系。 采购服务平台 应及时给予协助。供应商因故障未能网络报价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价。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但不影响竞价采购项目的继续 实施 。

5.5 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形

参加网络电子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应当首先核实竞价采购文件和组织实施程序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实质性缺陷。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原因,决定继续或终止竞价采购。

6. 平台排名

6.1 排名方式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 采购服务平台 自动计算各供应商排名。

6. 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采购服务平台 根据报价情况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见竞价采购公告 “确定成交供应商”。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 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资格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采购人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专家对价格进行核查。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并对放弃成交资格(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的供应商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及处理。

7. 3 发布成交公告

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 3 日内,采购人应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示成交结果 。成交结果公告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 、 最高限价、 成交价格以及工期 / 交货期 / 服务期限等要素。

7. 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须知第 5.2 款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 采购服务平台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 5 履约保证金

竞价采购公告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其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除 竞价采购公告 或采购文件 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 5% 。

7 . 6 签订合同

7.7 .1 采购人 和 成交供应商 应当在 成交 通知书 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 和 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 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 拒签 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 递交 履约保证金的 , 采购人 取消其 成交 资格,其 竞价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 采购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 竞价保证金 数额的, 成交供应商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 7 .2 发出 成交 通知书后, 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 在签订合同时 向成交供应商 提出附加条件的, 采购人 向 成交供应商 退还 竞价保证金 ;给 成交供应商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 特殊情形处理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 拒绝签订 合同 、成交供应商 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 递交 履约保证金 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 的, 采购人 可以按照报价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进行公示、公告。 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人应对失信供应商视其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及处理。

8 . 异议

8 .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 通过 采购服务平台 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8 .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做出解释;发现竞价结果确实有误或竞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

9 . 纪律 要求

9. 1 对 采购人 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 不得泄露 竞价采购 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 供应商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 .2 对 供应商 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 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 采购人 串通,不得向 采购人行贿 谋取 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 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成交 ; 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竞价采购活动 。

9 . 3 对 与竞价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 竞价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 应保密的 情况。在 竞价采购 活动中,与 竞价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竞价 工作正常进行。

9.4 对 采购服务平台 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服务平台 运营机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 应保密的 情况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代理)

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

交费时间:

交费方式:

10.2 异议函格式

异议函格式

一、异议供应商基本信息

异议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异议项目的名称:

异议项目的编号: 包号 ( 如有) :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

异议事项 1 :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 2

……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 求:

签字 ( 签章 ) : 公章:

日 期:

异议函制作说明:

1. 供应商提出异议时,应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异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异议的,异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异议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异议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异议,异议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异议函的异议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异议函的异议请求应与异议事项相关。

6. 异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异议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

劳务派遣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合作事项:

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从事 相关 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 可委托乙方协助招聘或由甲方自行招聘。 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 合同 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负责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派遣员工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管理,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派遣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并向责任人追究赔偿。

2 、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招聘人员后告知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入职后入职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为行政事务性工作,公司公务用车保障、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3 、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因甲方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设施而造成的安全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4 、 为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准确及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明细表》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每月应在派遣员工工资日前 2个工作日将派遣员工工资费用拨付到乙方账户,并及时通知乙方。

5 、 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报酬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 对于甲方自行招聘并使用乙方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人员,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合同引发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 、 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并做好派遣员工的出勤、病、事假记录。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8 、 甲方负责向乙方足额支付派遣人员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缴纳。保险生效前,甲方应做好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保险 未生效前发生的工伤 及意外事宜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办理工伤认定、报销及保险支付范围内有关待遇的申领工作,保险赔付外法定应支付或垫付给工伤职工的款项由甲方负责。

10 、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及时将人员送往指定医院救治。于工伤发生后 24小时内通知乙方,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并保存好所有与工伤有关的医疗材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或不能提供相应材料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1 、 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每月 日前以 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 日 提供有关情形的书面材料并经乙方同意后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甲方应支付派遣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及保险费: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1)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 除第二条第 12款规定情形外,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支付被退回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14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12条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3项规定执行。

15 、 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到其他的用人单位,甲方应根据《劳动法》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因用工导致的一切劳动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6 、 甲方选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沟通每月具体事宜,如果负责人变动,甲方应 在 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7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派遣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由于社保政策而产生的一切保险相关责任及赔偿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18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派遣员工参保商业保险的,甲方应确保岗位真实,并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时积极配合乙方收集和提取理赔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具体报销情况以保障条款及保险公司鉴定为准,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理赔文件造成保险权益不能实现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9 、 女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孕期、产期、哺乳期按国家政策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所需用的费用,在甲方未按规定支付福利费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

20 、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期间待遇、病亡的丧葬补助等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 、 派遣员工 在甲方工作期间 , 甲方应 按 规定足额支付派遣员工 各项 社会保险 费用,在甲方未按规定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 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 相应补缴责任 。

2 2、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按《劳动法》相关法规办理社会保险人员,乙方仅提供代发工资服务,不认定为派遣人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条件,按时派遣甲方需要岗位的人员,并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 、 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召回派遣往甲方的员工。

3 、 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甲方情况,并要求其派遣人员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劳务派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甲方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追偿。

4 、 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派遣手续,每月收到甲方支付保险费用后,应及时做好保险缴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员工保险 相关事宜 所产生 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5 、 如遇保险缴费情况调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各项保险缴费金额调整工作。

6 、 乙方为员工办理各项保险,甲方每月按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如 因 甲方 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有权停止派遣员工保险,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问题,由甲方负责。

7 、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费用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派遣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8 、 乙方负责为甲方支付的派遣费用开具黑龙江增值税发票,并提供派遣费用的明细表。

9 、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10 、 乙方选定专人负责与甲方沟通每月具体事宜,如果负责人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1 、 乙方仅负责派遣员工保险相关手续办理,因辞退、仲裁纠纷 ,司法纠纷 , 律师费, 工伤赔偿等一切员工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劳务派遣费用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费用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 、 劳务管理费用标准:

甲方每人每月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管理费。

(管理费中不包含残疾人保障金及工会经费 )

2 、 保险费用: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各项保险(以《人员增减备案表》为准)。保险缴费比例 ( 受社保政策调整 ) 如下:

养老保险按 缴纳,

工伤保险按 缴纳,

医疗保险按 缴纳,

失业保险按 % 缴纳,

生育保险按 缴纳 ,

公积金按 缴纳。

3 、 结算时间和方式:

派遣员工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或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管理费用和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费用拨付到乙方的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 :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双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2 、 甲方在约定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给乙方及员工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各项应付未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甲方迟延支付各项费用超过 个工作日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员工撤回。同时,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其它:

1 、 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或在工作时间以外造成的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外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 、 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保险缴费情况调整时,以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 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 、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6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 或委托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从事 相关 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 需向乙方提出需求,由 乙方进行招聘。 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具体标准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附件四 资格申请文件 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资格申请文件

供应商 :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 竞价函

二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资格证明材料

四 、其他资料

一、 竞价函

( 采购人 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 的全部内容,愿意 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按照我方最终报价 提供 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 资格申请资料 包括下列内容:

( 1 )竞价函;

(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 3 )资格证明材料;

( 4 )响应方案(如有);

……

3 .我方承诺在 采购文件 规定的 竞价报价有效期 内不撤销 报价 。

4. 如我方 成交 ,我方承诺:

( 1 )我方完全响应采购人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偏离;

( 2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响应你方合同条款;

( 3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4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 5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 资格申请资料 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竞价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6 .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 ( 盖 单位 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 授权的 代理人: ( 亲笔 签字 或电子签章 )

地 址:

电子邮箱 :

电 话: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 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合价(元)

备注 / 说明

1

2

3

...

总价(元)

注: 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无需填报,待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按采购人要求将该表格发送至指定 邮箱: 1774559868@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 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 法定代表人 亲笔 签字 或电子签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供应商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背面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 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竞价 采购 项目资格申请文件 、 报价、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竞价采购项目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背面

代理人身份证 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 背面

供应商 : ( 盖 单位 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亲笔 签字 或电子签章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字或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资格申请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 资格 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 ( 如有) 等 。 ( 证明材料 应为原件的 彩色扫描件 或彩色复印件 ) 。

四 、 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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