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贵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区域化养护(2026年)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贵阳贵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区域化养护(2026年至2028年)实施方案的批复》(黔路复〔2025〕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贵州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区域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具体情况:本次实施区域化养护里程约1172公里,其中贵阳公路管理局辖区管养里程约1100公里(包含二级公路匝道15公里),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辖区管养里程约72公里。
2.1.2项目名称:贵阳贵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区域化养护(2026年)(二次)
2.1.3标段划分:拟划分为1个标段。
2.1.4投资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3800万元。
2.1.5本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境内。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贵阳贵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区域化养护(2026年),区域化养护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公路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经常检查、日常保养、日常维修及应急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相关公路养护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执行。
2.2.2计划工期:306个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3合同估算价:3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四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项目总工: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安全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人员,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3.1.2资金:无要求。
3.1.3设备:无要求。
3.1.4其他:无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工程专业,其中: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按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4日00时00分至2026年2月9日23时59分,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网址: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margin-bottom: 16px; height: 2em;">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采用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需使用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采用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需携带CA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到“交易场所”指定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
5.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远程开标需用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远程开标系统设置要求、解密时限和解密流程,若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解密,投标文件将视为未投递成功,投标将会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0851-85971363、0851-85971912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1
9.异议与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其他
10.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单位名称应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10.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当平台网页显示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等内容与上传至交易平台的PDF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至交易平台的PDF版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为准;若有补遗书、通知、澄清等,以新发布的PDF版(如有)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6号
邮编:550002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851-85931022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从业人员姓名及编号:石林芬(黔招协〔2020〕03378)、李华、李文静
电话:18085135651、0851-85833273
附件1 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四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安全负责人 |
1 |
应为本单位人员,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的内容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办法前附表”补充、细化的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日常保养及日常巡查、经常检查费用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日常维修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应急养护酬金评标价(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4)最新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技术方案得分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价格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5 分
主要人员: 15分
其他因素:
企业业绩: 1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4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且价格在招标控制价的90%与100%之间(含90%和100%)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参与计算评标价的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