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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宜弃渣利用加工劳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平宜弃渣利用加工劳务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6-02-03
详细内容:


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的子公司)已承接平宜高速襄阳段第三标段弃渣利用加工服务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劳务合作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

为保障湖北交投远大公司平宜弃渣利用加工厂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地材项目部实际工作需要,拟临时聘用司磅员4名(平宜1#弃渣利用加工厂、平宜2#弃渣利用加工厂各2名),负责厂区车辆管理、磅房数据记录及安全保卫工作,项目承接时间为2026年1月。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平宜高速襄阳段第三标段弃渣利用加工服务劳务合作的实施、完成及保修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

2.3服务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肖堰镇湖北交投远大公司平宜弃渣利用加工厂;

2.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平宜1#弃渣利用加工厂2人暂定12个月、平宜2#弃渣利用加工厂2人暂定10个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采购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2)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注:适用于未设置目标考核基金项目)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4时0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邮 编 :430014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13006181053

邮 箱 :jtyddc@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系人:闻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15098077336、13367288083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 1077号东湖广场 12 楼

联系方式:027-695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告附件(请点击下载)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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