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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安汇项目商业诉讼代理服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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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安汇项目商业诉讼代理服务招标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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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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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安汇项目商业诉讼代理服务招标
:2026-02-04 11:22:54
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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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5000165-ZB-2026-0001
标书号:SSDW【2026采】文件第0085号
采购单位: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07 14: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2-11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2-08 10:00:00
开标时间:2026-02-11 10: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1)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有健全的执业资格;(提供最新年检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最近3年以内在当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查询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 (3)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案件代理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2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4)提供近12个月内(连续不得中断)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5)提供近12个月内(连续不得中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如提供资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5000165-ZB-2026-0001)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3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5000165-ZB-2026-0001)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1335000018880032210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案件代理服务
商务及鉴证咨询服务
1.000
项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
合肥京韵公司
收货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合巢路182号2幢
┃详情描述
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安汇项目商业诉讼代理服务。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服务期内委托的案件,在服务期满后尚未执行完毕,即便服务期届满,中标人仍需继续履行委托义务,直至招标人已委托案件全部执行完毕。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整理案件证据、撰写起诉状、 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文书;代办法院立案、财产保全手续(不含担保费),出庭参与一审、二审庭审,负责案件执行;跟进案件进度,反馈结果,代领并送达判决书,解答基础法律疑问等。4、投标人资格要求:(1)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有健全的执业资格;(提供最新年检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最近3年以内在当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查询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3)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案件代理服务合同业绩不少于2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4)提供近12个月内(连续不得中断)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5)提供近12个月内(连续不得中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如提供资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5、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占比45%,商务标占比55%。经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推荐为本服务采购项中标单位)。6、付款方式:一、每起风险代理类案件的付款方式:(一)自一审案件立案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一审基础服务费30%;一审结案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一审基础服务费的70%;若一审结案后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自每次执行回款之日起60日内,支付执行回款对应风险代理佣金的100%。(二)若案件进入二审,自二审结案之日起,支付二审基础服务费的100%;自每次执行回款之日起60日内,支付执行回款对应风险代理佣金的100%。二、每起非风险代理类案件的付款方式:(一)自案件立案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一审案件代理费的30%;一审结案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一审案件代理费的50%;若一审结案后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自执行完毕之日起60日内,支付一审案件代理费剩余20%;(二)若案件进入二审,自二审结案之日起,支付一审案件代理费剩余20%及二审案件代理费的50%;自执行完毕之日起60日内,支付二审案件代理费剩余50%。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且最后一起委托案件执行完毕后30日内,双方共同办理本合同最终结算,自结算完成之日起60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额的100%。7、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总价不超过15万元(含6%增值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作废标。9、投标保证金:3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其余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联系人
董雪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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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181462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5-86305595
监督举报邮箱:jyswj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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