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安汽车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汽车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XXXXXXXXXX)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房外观改善及门卫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XXXXXXXX。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厂房外观改善,涉及改造的外墙总面积约5400平方米,厂房涉及改造部分的建筑面积为7257.1平方米,厂房原外立面为钢结构,改造后外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铝幕墙及夹芯板幕墙,并根据外观改善工作内容相应调整厂房主体;门卫房改造面积约85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XXXXXXXXX包括冲压厂房及涂装厂房建筑北侧立面改造,冲压厂房及焊接厂房西侧改造,焊接厂房及涂装厂房间连廊改造)和门卫改造所包含结构、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负责施工许可及相关验收工作办理;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须包含幕墙新建或改造);
工程造价:幕墙新建或改造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000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000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完成市场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000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导航栏“”页面中“市场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000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000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发布澄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tyle="mso-spacerun: 'yes'; 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10.5000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XXXXXX | 地 址:XXXXXXXXX |
邮 编: | 邮 编:XXX |
联系人: XXX | 联系人:XXX |
电话: XXX | 电 话:XXX |
传 真: / | 传 真:XXX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XXX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