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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14
详细内容:
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营商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营商政投〔



2025







69



号)、《关于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营商政投〔



2026







2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安新县委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_



,招标人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安新县综合码头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安新县安新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7.86 公顷。主要包含停车场约 17300平方米,地面提升及铺装约 4100 平方米,码头栈道、滨水平台栈道、停船浮桥栈道、船舶港池,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驿站、警务站、公共卫生间,林地休憩区、草坪活动区、户外配套设施等,绿化提升面积约

16400 平方米,标识导视系统及电气照明、给排水、装修改造等基础配套工程。











2.3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003635.25元。













2.4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1



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温馨: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2022







1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2















2023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r.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v.



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































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z.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A.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B.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











投标人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形。























D.











投标人











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

















12







个月









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



u







v







w







x







y







z







A







B







C







D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v







w







x







y







z







A







B







C







D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6







2







14







00







00







00



秒至



2026







3







11







8







59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3















11















9















00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无。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交易平台















我的投标项目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白洋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安新镇雁翎西路



41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312-5333111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69



号河北师大科技园



B







11





















项目负责人:李阳、庞家华、李炫、陈佳莹、吴云良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2-5666156







18630136157













电子邮件:

rhahxafgs@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持



docx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



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5014.387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



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交易服务



-



投标人主页(







)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10.16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



)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阳



















 

话:



18630136157















电子信箱:



rhahxafgs@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锦泰花园



A







1-5-101













2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312-5353600



,邮箱:



zjjzbb5353600@



















10.17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5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10.19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20



此项目使用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此平台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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