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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投高新智谷二期泛光亮化工程补疑(项目编号:2026BFFAZ00120)
公告名称:
工投高新智谷二期泛光亮化工程补疑(项目编号:2026BFFAZ00120)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6-02-28
详细内容: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因未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中,竣工验收报告中均为三方盖章,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回答:不符合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附录5和评分项目项目组成人员部分,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1本项目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1.2.目组成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证书之一,得 2 分,



1)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提问: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只提供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时是否予以认可?机电类(或电气类)相关专业是否含“建筑电气”专业?请明确。



回答:资格审查环节对项目负责人证书无要求;“建筑电气”专业予以认可,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



3、在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如为施工项目,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因我方业绩为分包业绩,合同为我方与项目总包方签订,验收报告为项目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的项目总体四方验收报告,请问能否符合业绩证明材料。



回答:不符合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投标时间临近春节假期,假期后时间太赶,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可以延迟一周?



回答:可以,具体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关于暂列金额的描述为16万元,实际投标限价与编制补疑的暂列金额均为14万元,问投标清单该处是否给予调整?





回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有误,本项目暂列金额为140000元,请各投标人自行修改,具体如下,原暂列金额项清单:



调整后暂列金额项清单如下:



6、投标报价是否需要提供封面及扉页,如需提供,格式是否由投标单位自拟,请明确。



回答:需要提供封面及扉页,格式可参考新点软件格式。如下图:











7、请明确配电箱材质及厚度。



回答:详见图纸



8、招标品牌内,电缆跟JDG管有品牌要求,请问清单中其他材料是否有品牌要求?





回答:其他材料无品牌要求。



9、LED线条灯 12W/套 DC24V 3500K IP65 光束角120° DMX512控制,请问控制需求分几段/米?



回答:8段/米。



10、LED投光灯 12W/套 AC220V 3500K IP65 光束角10°请问是否要求带控?



回答:不带控。



11、施工图泛光配电箱主电缆引自指定层数强电井现场电源箱,无具体位置及路由,工程量是否以招标清单数量作为暂定量,具体以现场核实为准?



回答:以C1#为例(C7#、D3#楼余同),详见设计说明ZM-01与系统图ZM-02





工程量以招标清单数量为准,投标人需结合施工图自行勘察现场,相应费用及风险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12、脱机主控位于一层弱电井或消防控制室无具体位置。及连接第一个分控器无具体位置及路由,CAT5e-JDG20工程量是否以招标清单数量作为暂定量,具体以现场核实为准?



回答:以C1#为例(C7#、D3#楼余同),详见图纸ZM-13~ZM-19,ZM-24,主控位于一层弱电井,分控器详见各控制平面图分控器位置,各路由也有描述。





工程量以招标清单数量为准,投标人需结合施工图自行勘察现场,相应费用及风险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13、请明确:配电箱箱外的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输入输出模块/电源切除、电气火灾监控模块及相应的电气火灾控制线是在其他专业范围内?





回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4、招标清单控制器与防雨控制箱数量不匹配,建议控制器室内安装也配防护箱?



回答:仅屋面露天安装的控制器需配备防雨控制箱。



15、开关电源安装在室外玻璃幕墙附近,影响外观及检修苦难,建议考虑安装在室内?





回答:按图施工、同时防水电源颜色处理与幕墙装饰盖板颜色一致。



16、C1#AL1配电箱安装于三层电井,无相应的平面图,请补充。



回答:图纸已经详细描述、安装于3层强电井内。详见ZM-04描述





17、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2.2.2(2)投标人奖项、荣誉:“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亮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亮化供货及安装(或施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1)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规定:“严禁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的荣誉奖励作为投标或中标条件,清理排斥性条款 。”。请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本着公平、公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予以调整。



回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2.2.2(2)投标人业绩:“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亮化供货及安装(或亮化施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3.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认可。



4.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 个。”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中,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差别或歧视待遇(适用于政府采购类项目)”。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4、《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5〕1676号):“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请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本着公平、公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予以调整。



2021年以来,受疫情及工程行业极度萧条等客观因素影响,中小企业市场经营与项目承接均面临较大挑战,项目规模及数量偏少,经营发展存在实际困难。招标文件中关于奖项及业绩等要求的设定,客观上存在排斥中小企业参与项目竞争的嫌疑。近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用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明确要求在招投标活动中消除不合理限制与壁垒,合理设置资格及评审条件,保障中小企业在招投标市场经营中公平、公正的竞争。



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为国有企业,更应积极响应国家对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营商环境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给与合理的修改及调整。



回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延期部分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3月13日10:00”。



2、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3月13日10: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高新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与柏堰湾路交口



人:潘工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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