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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招标文件
公告名称:
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
福建
发布时间:
2026-03-11
详细内容:




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

项目名称: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

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

招标编号:FJHH2026010

招标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O二六年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评标细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HH2026010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有关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最高投标

限价

(含税价)

免费服务期限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

2250000元

质保3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竣工

福州市交通路35号

备注:

2.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6年402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402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开标室)

6.3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评标委员会将针对投标产品的演示情况进行评分,演示分值换算详见第五章“评标细则”。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如有变更,将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公布之日即 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公示网站:( 进行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交通路35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459112439

招标代理: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

联系人:高小姐、杨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251377

(项目名称)投标报名信息表

备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开具电子发票的,须将公司营业执照及填写完整清晰的上述“投标报名信息表”(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fjhhglgs@。

发票类型(专票或普票)

注:(二选一)未标注清楚的一律开普票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开票金额


项目名称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二者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

条款

名称

一、招标说明

1

1.1

项目

名称

项目名称:国产服务器及配套超融合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集成项目

项目编号:FJHH2026010

2

2.1

招标人

招标人:福建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交通路35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459112439

3

2.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

联系人:高小姐、杨小姐

联系电话:0591-88251377

4


招标方式

招标

5

2.5、2.6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中招标内容。

6

/

交货期

详见招标公告。

7

/

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要求

8

3

投标人

资格标准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9

16

投标

保证

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账户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1份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应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 许可证上基本存款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 金,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号:415678558741

10

15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

4

项目咨询及其他

投标人为了解更多的项目基础资料和背景,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与本项目的招标人进行项目咨询和交流,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

12

7

需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烦请务必将有关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在2026年31617:00(北京时间)之前发送至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投标人应经常关注( width="32" valign="center" colspan="2" contentScore="0">

13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

14

10.2

投标文件

份数和签署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1份。投标文件可用A4幅面纸张胶装,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胶装,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15

9、11、17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正副本字样。不得活页装订。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于(截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16

17、18

投标文件递交

2026年4020930(北京时间)前送达福建省海航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马尾区镇冰路8号海运集团大楼14层开标室)。未购买招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开标和评标

17

19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派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程序和记录提出任何异议。

18

22

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细则。推荐1名为中标候选人。

19

27

中标结果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期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当中标人被确定承担具体任务时,双方再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本次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

28

合同签订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1

28.3

履约

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将人民币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待合同期满,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

22


招标声明

1)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投标是否中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按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 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之附件《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规定收费标准的75%向中标人收取,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招标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单独列出

23

36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察审计部

24


其它重要须知和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投标是否中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或中标后或签约前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或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5)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招标人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中标人并按相同标准和要求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6)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要求偏离表(若有)。投标人应将技术参数逐条详细列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不得只简单列出规格型号,也不得在“投标响应”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投标人若同意招标文件要求,可在商务要求偏离表中填写“同意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响应的项目完成时间、合同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9)其它重要须知: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一、招标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法人或组织,即业主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法人或组织。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服务供方。

2.4 “投标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须承担的、有形货物除外的所有工作,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全部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细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除5.1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将及时刊登在原信息发布的网站上公布,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2 解释和澄清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个日历天前完成。

6.3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

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7.1至投标截止日期15日历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及时刊登在原信息发布的网站上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日历天前将变更时间在原信息发布的网站上以补充通知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全部产品内容进行完整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 为准。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 若招标人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对此应予书面确认。

11.3 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了本次投标。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原额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12.7在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渠道原额退还。

12.8 如投标人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方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3.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章10.1款的组成、格式和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13.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投标人已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均应按“偏离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3.3 由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4 投标人只能对合同包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5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格式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规定进行。

14.2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均应用人民币报价。

14.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明确数字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或陈述性条件的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4.4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作废标处理。

1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要求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7.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17.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内层封套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8.2 外层密封处应注明招标人地址、名称、项目名称及“ (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的字样,该时间具体填写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交至接收人。

18.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8.5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8.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8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开标、评标时间

19.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19.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19.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0.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评标细则

22.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如果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有出入,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招标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该投标文件,做出不进入详评阶段的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授权代表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而未声明哪个为准的;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工期或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报价超过预算价(控制价)的;

(13)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4)投标人低于其成本的投标;

(15)投标文件没有正本;

(16)本章评分标准和方法中关于无效投标情形的规定;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2.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投标联合体(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详细评审)。

24.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税票及其它),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不予调整投标函总价,评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4.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委会通知的时间(一般为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评委允许延长的除外)、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未能按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或其理由不够充分的,评委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5在评标期间,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已具有竞争性的,可进行详细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5.定标准则

25.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5.3为维护招标人合法利益,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26.中标通知

2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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