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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6-03-11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

品目

采购单位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朝阳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11日11:30

评审专家名单

李俊杰、王娅辉、程桂琦、焦京楠、马子龙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学锋肖德强(采购文件0421-2865002开评中标2836536)

项目联系电话

2865002、2836536

采购单位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12791805

代理机构名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1-2865002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2026-03-1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 margin:0auto; text-align:center; .subtitle{ text-align:right; .MsoNormal{ padding-left:20px; .pIndent{ text-indent:30px .underLine{ .imageSign{ position:relative; width:250px; height:250px; margin-left:calc(100%-200px); margin-top:-120px; .tableRight{float: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text-align-last:justify;.tableBottom{float:right;div[size="A4"]{background:white;width:17.18cm;height:24.62cm;display:block;margin:0auto;padding:2.54cm1.91cm;overflow:hidden;.table2{height:25px;p{height:30px;一、项目编号:JH26-211300-00107

二、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凌源市、建平县)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号253C号101室、102室、201室、202室、502室、602室、702室、802室、902室

中标(成交)金额:4(%)

评审总得分:95(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北票市、朝阳县)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62-2号

中标(成交)金额:4(%)

评审总得分:89.14(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双塔区朝阳市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175号7层

中标(成交)金额:4(%)

评审总得分:95.14(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凌源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

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大街188A-2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4(%)

评审总得分:87(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市本级)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5-3号

中标(成交)金额:4(%)

评审总得分:85.29(分)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

供应商名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7层、18层1801号、1802号、1805号、1806号、1809号

中标(成交)金额:4(%)

评审总得分:86(分)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双塔区朝阳市双塔区凤凰大街一段175号7层

中标(成交)金额:1(%)

评审总得分:89.4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凌源市、建平县)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对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

服务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自行验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北票市、朝阳县)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002包(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002包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002包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投标本项目第三包组,为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覆盖第三包组覆盖地区的58.08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群。

服务要求:(一)不接受保险公司以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二)对于本项目的第1-6包,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兼投不兼中;第7包与其他6包,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兼投兼中。(三)对于本项目的第1-6包,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要提供服务团队承诺书,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要达到6人以上,其中医学相关专业人员达到2人以上,配备巡查员达到2人以上。(四)针对本项目的第1-6包作出服务承诺1.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诺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对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医疗费用,承诺在收到参保人员报销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3.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前,承诺可先行支付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用。(五)商业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按年度审计清算,协议期满后再整体审计清算。审计清算工作由市医保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六)每年以100分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经办业务年度综合考核:商业保险公司当年考核结果95分(含)以上的,按照上述盈利机制和亏损分担机制规定提取盈利资金或分担亏损资金;90分(含)-95分(不含)的,在规定的盈利资金提取比例上,下调0.5个百分点,亏损分担比例调整为医保和保险公司按照5:5分担;85分(含)-90分(不含)的,在规定的盈利资金提取比例上,下调1个百分点,亏损分担比例调整为医保和保险公司按照4:6分担;85分(不含)以下的,在规定的盈利资金提取比例上,下调2个百分点,亏损分担比例调整为医保和保险公司按照3:7分担,并不予续签下一年承办服务合同。(七)每年以100分制开展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年度综合考核:商业保险公司当年考核结果90分(含)-95分(不含)的,扣减下一年管理费资金的5%;85分(含)-90分(不含)的,扣减下一年管理费资金的10%;85分(不含)以下的,不予续签下一年承办服务合同。(八)每月提交两项保险基金(资金)数据运行报告,对承办区域保险基金(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分析结果,针对性加强完善日常管理。

服务时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一、保费标准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标准拟定为每人100元。按当年实际参保人数每人100元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标准执行。二、赔付标准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最低支付比例为60%,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相关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7000元,起付线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75%。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凌源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004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凌源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市本级)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第五包:市本级,参保人数约18.09万人,保费约1900万元。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承办方式为风险型,设定管理费、盈利机制、亏损分担机制。1.管理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包的管理费为保费的4%,管理费有结余的,返还基本医保基金,超支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2.盈利机制和亏损分担机制。按年度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进行审计清算,结余资金返还至医保基金,保险公司按文件要求比例提取盈利资金。基金发生政策性亏损时,亏损基金应由医保基金和保险公司按照6:4分担;非政策性亏损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医保部门分担的亏损资金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由以后年度结余资金补足。

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1、保费标准:2026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拟定为每人105元。由参保职工个人缴纳,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标准执行。2、赔付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赔付范围,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参保人数约17.86万人,保费约1876万元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投标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投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经办业务的3个包组商业保险公司需符合国家、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文件要求的开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业务的经营条件。二、其他要求(一)不接受保险公司以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二)对于本项目的第1-6包,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兼投不兼中;第7包与其他6包,参与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兼投兼中。(三)对于本项目的第1-6包,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要提供服务团队承诺书,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要达到6人以上,其中医学相关专业人员达到2人以上,配备巡查员达到2人以上。(四)针对本项目的第1-6包作出服务承诺1.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诺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对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医疗费用,承诺在收到参保人员报销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3.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前,承诺可先行支付对参保人员发生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用。(五)商业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按年度审计清算,协议期满后再整体审计清算。审计清算工作由市医保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开展,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六)每年以100分制开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经办业务年度综合考核:具体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七)每年以100分制开展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年度综合考核:具体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八)商业保险公司每月提交两项保险基金(资金)数据运行报告,对承办区域保险基金(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分析结果,针对性加强完善日常管理。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保费标准2026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标准拟定为每人105元。由参保职工个人缴纳,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标准执行。二、赔付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出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赔付范围,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每包的管理费为承办区域保费的4%,管理费有结余的,返还基本医保基金,超支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四、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自行验收五、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承办方式(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承办方式为风险型,设定管理费、盈利机制、亏损分担机制。1.管理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包的管理费为保费的4%,管理费有结余的,返还基本医保基金,超支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2.盈利机制和亏损分担机制。(1)盈利机制。按年度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进行审计清算,结余资金返还至医保基金。按以下方式,保险公司提取盈利资金:结余基金为当年运行基金的10%(含)及以下部分,按照结余基金的5%提取盈利资金;结余基金为当年运行基金的10%—20%(含)部分,按照结余基金的5.5%提取盈利资金;结余基金为当年运行基金的20%—30%(含)部分,按照结余基金的6%提取盈利资金;结余基金为当年运行基金的30%—40%(含)部分,按照结余基金的6.5%提取盈利资金;结余基金为当年运行基金的40%以上部分,不再提取盈利资金。(2)亏损分担机制。当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发生政策性亏损时,亏损基金应由医保基金和保险公司按照6:4分担;非政策性亏损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医保部门分担的亏损资金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由以后年度结余资金补足。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

服务类

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对2026年至2028年(3个自然年度)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实行招标采购。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分7个包,招标具有保险经营资格以及履行医疗保险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能力的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两项保险相关服务。第七包: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

服务要求:(一)不接受保险公司以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二)对于本项目的第7包,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要提供服务团队承诺书,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需配备4名医学相关专业具备临床经验的副高级以上人员、配备1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临床经验的人员,配备4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信息、财会专业的人员。(三)针对本项目的第7包作出降本目标承诺。投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诺通过审核,运行首年实现减少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基金(含城乡居民大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第二个年度减少在800万元以上,第三个年度减少在600万元以上。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实行一年+一年+一年模式,即在一年服务期内,中标方达到采购人要求,考核分数达到“合格”标准且未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第一年承包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延续服务一年。如考核成绩为“一般”标准(含)以下或发生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终止时间以与新中标单位完成交接手续为准,该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原合同约定金额比例支付。第二年、第三年同第一年方式管理及付款。

服务标准: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提取两项保险总保费的1%作为管理费,专项用于集中审核业务成本,剩余资金返还至医保基金。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李俊杰、王娅辉、程桂琦、焦京楠、马子龙(包组编号:001,002,003,004,005,006,007)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凌源市、建平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北票市、朝阳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凌源市、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市本级)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办业务(北票市、建平县、喀左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基金(资金)运行集中审核业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4212791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联系方式:0421-2865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锋肖德强(采购文件0421-2865002开评中标2836536)

电话:2865002、28365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权(20260214变更).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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