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0000001000287
项目名称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
标段编号
E3200000001000287001001
标段名称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3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1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项目名称)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000000100028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社会发〔2024〕5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
2.3建设内容: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2.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文明施工争创“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创优目标为南京市优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工程规模: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总建筑面积:114465.22平方米,其中:地上110335.48平方米,地下4129.74平方米。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施工一标段包含学生宿舍F4、F5、F6、F7;H-3第三食堂及食堂地下室。
2.6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包含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管线预埋(仅含桥架、管线、多媒体空箱)、空调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工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人民币3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该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满足施工部分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人民币31000万元,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建筑面积、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年 月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截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前1日),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