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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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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6-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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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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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3-12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标段编号:UEBBFA202603050007),采购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协议履行期结束,框架协议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框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机、摄像头、平板电脑及显示器。
1.2.2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1.2.3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为300万元(含增值税)。
1.2.4交货地点:北京市。
1.2.5★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
1.2.6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7★保修期: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均要求设备原厂商提供3年可靠及连续的整机维护、部件维修、现场服务和支持,从到货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显示器为1年保修期。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办公设备,生产办公用终端
-
356
北京
供货时间为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名,成交份额分别为项目预估规模的50%、30%、2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机
3000
不含税
2
多功能一体机
3000
不含税
3
多功能一体机
5000
不含税
4
平板电脑
1200
不含税
5
监控摄像头
616.726
不含税
6
网络监控录像机
1400
不含税
7
台式计算机A型号
9000
不含税
8
台式计算机B型号
7000
不含税
9
台式计算机C型号
5800
不含税
10
便携式计算机A型号
15000
不含税
11
便携式计算机B型号
15000
不含税,32G运行内存
12
便携式计算机B型号
12300
不含税,16G运行内存
13
便携式计算机C型号
10500
不含税
14
便携式计算机D型号
8900
不含税
15
显示器A型号
700
不含税
16
显示器B型号
900
不含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分销商(或经销商)证书或代理商授权文件(相关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1.5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3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计算机设备、显示器设备销售类)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至少包含一份计算机设备销售类的业绩合同。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6制造商要求:制造商响应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 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证书)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1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10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2层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
100010
邮 编:
100035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乔兆发、宁欣、于佳怡、杨新千
电 话:
010-58553768
电 话:
17718598894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7718598894@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10037672605748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2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标段编号:UEBBFA202603050007),采购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框架协议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金额达到上限,则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若截至协议履行期结束,框架协议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框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机、摄像头、平板电脑及显示器。
1.2.2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1.2.3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为300万元(含增值税)。
1.2.4交货地点:北京市。
1.2.5★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
1.2.6质量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7★保修期: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均要求设备原厂商提供3年可靠及连续的整机维护、部件维修、现场服务和支持,从到货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显示器为1年保修期。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生产办公用终端设备集中公开询比项目
办公设备,生产办公用终端
-
356
北京
供货时间为订单下达后5个日历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3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名,成交份额分别为项目预估规模的50%、30%、2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机
3000
不含税
2
多功能一体机
3000
不含税
3
多功能一体机
5000
不含税
4
平板电脑
1200
不含税
5
监控摄像头
616.726
不含税
6
网络监控录像机
1400
不含税
7
台式计算机A型号
9000
不含税
8
台式计算机B型号
7000
不含税
9
台式计算机C型号
5800
不含税
10
便携式计算机A型号
15000
不含税
11
便携式计算机B型号
15000
不含税,32G运行内存
12
便携式计算机B型号
12300
不含税,16G运行内存
13
便携式计算机C型号
10500
不含税
14
便携式计算机D型号
8900
不含税
15
显示器A型号
700
不含税
16
显示器B型号
900
不含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分销商(或经销商)证书或代理商授权文件(相关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
2.1.5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3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计算机设备、显示器设备销售类)的业绩合同,累计含税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至少包含一份计算机设备销售类的业绩合同。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6制造商要求:制造商响应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 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证书)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3月1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24日10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2层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开阳路8号京印国际中心A区701-1
邮 编:
100010
邮 编:
100035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 系 人:
乔兆发、宁欣、于佳怡、杨新千
电 话:
010-58553768
电 话:
17718598894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7718598894@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
3110910037672605748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2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3-12 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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