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Y-2026-ZB-002
项目名称:{本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7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2026年03月13日 至 2026年03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3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1032号),本项目实行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
(八)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 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sxqhy2020@)。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九)项目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除线下书面投诉外,鼓励各供应商优先选择便捷的电子化投诉方式,电子化投诉流程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5号)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保管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乡邓六路南段
联系方式:029-86382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8号保亿公元印12幢808室
联系方式:029-891516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昭、史萌
电话:029-89151632
陕西齐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