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关于11家工厂开展2026.05-2027.05年度计量第三方校准服务项目
公告名称:
关于11家工厂开展2026.05-2027.05年度计量第三方校准服务项目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3-12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关于11家工厂开展2026.05-2027.05年度计量第三方校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XM-202602-0102(有限)

XM-202601-0063(海慈)

XM-202602-0003(海博)

XM-202602-0025(海岸)

XM-202602-0041(海陵)

XM-202602-0147(紫龙)

XM-202602-0008(龙凤堂)

XM-202602-0103(股份)

XM-202602-0023(海尼)

XM-202602-0018(海瑞)

XM-202602-0107(海蓉)

招标人名称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招标方)

项目规模

集团质量管理部开展11家工厂(有限、海慈、海博、海岸、海陵、紫龙、龙凤堂、股份、海尼、海瑞、海蓉)计量类服务供应商统筹招标项目,各工厂根据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开展计量业务合作。

服务地点

有限-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海慈-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海博-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海岸-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海陵-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紫龙-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龙凤堂-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股份-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海尼-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

海瑞-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海蓉-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公告开始时间

2026313

公告结束时间

2026328

项目具体信息

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内容

计划工期

1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6.05-2027.05.25

2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慈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5.25-2027.05.25

3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5.25-2027.05.25

4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海岸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5.25-2027.05.25

5

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5.25-2027.05.25

6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5.25-2027.05.25

7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5.25-2027.05.25

8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7.28-2027.05.25

9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6.08-2027.05.25

10

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6.15-2027.05.25

11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第三方计量校准服务项目

2026.06.06-2027.05.25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结算周期: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共计四个结算周期。

3)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中标单位需响应招标方,配合完成包括不限于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6个月,贴息及手续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4)流程:

Ø每季度服务周期结束后,招标方向委托方提供上季度已出具校准/检定证书的计量校准服务清单。

Ø招标方审核完毕,双方按照合同单价确认服务费用。

Ø双方无异议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该季度确认金额的同等增值税专用发票。

Ø招标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该笔进度款。

Ø如双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应以投标方确认的实际计量校准数量为准,核算金额。

投标人

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Ø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Ø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亦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存在借用资质或转包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须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Ø投标单位应在充分理解并响应本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二、信用与合规要求

投标单位及其在本项目中拟提供服务的合作方,须满足以下信用要求:

Ø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Ø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标行为规范

3.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且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2.廉洁承诺:投标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招投标全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腐败或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Ø向招标人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其他不当利益;

Ø邀请招标人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Ø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串标、围标);

Ø恶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扰乱正常招标秩序;

Ø为招标人员报销任何与公务无关或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如发现上述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署的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3.报价与格式要求:

Ø所有报价及技术响应内容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报格式应符合招标人提供的标准表格样式。如有任何偏离,须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如实、清晰列明;未列明的视为完全响应。

3.4.其他要求:

Ø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或技术要求存在实质性偏离,须在开标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标人经办人,确认是否仍具备投标资格。若投标文件中存在未声明的重大偏差,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废标)处理。

项目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Ø具备计量项目CNAS资质,或者提供合作方CNAS资质,投标方需通过招标方审计并合格。

Ø投标方:一级注册计量师持证占比不低于10%,二级注册计量师持证占比不低于30%

Ø对甲方开展校准服务的人员,至少需一年以上的校准经验,校准资格证书齐全。

Ø投标方计量项目的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应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二、服务能力要求

Ø在社会上应服务至少3家通过GMPCGMPFDAEU等)的单位,并能够依据GMP规范要求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三、服务要求

1)证书交付:投标方可以按需提供计量合格的电子版(需解密版本)与纸质版证书,配合招标方证书的补发需求。

2 溯源要求: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溯源要求,必要时提供标准计量器具的相关证书信息、标准物质的溯源信息,以及计量的原始记录等数据。针对招标方指定的计量标准器具,须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定机构开展计量,确保量值传递合法有效

3 方案确认:在提供相应的计量技术服务时,结合招标方的实际计量需求情况提供相应的计量方案;对于无明确技术规范的计量器具时,须提前与招标方进行确认后开展计量工作。

4 技术培训:对招标方计量人员免费提供计量相关的技术培训(理论与实操),至少2/年。针对招标方内校计量器具,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5 上门时效:对于不便送检的计量器具,在提出需求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安排工程师上门开展计量工作。

6 送检时效:对于送检的计量器具,投标方在收到计量器具后,于5个自然日内完成计量工作且出具证书或者报告,并于7个自然日内送回。

7 送取频次:投标方须每周至少提供一次上门取件及送回服务。

8 加急服务:必要时,投标方应无条件响应并免费提供加急服务,并在双方协商时间内完成计量并出具报告。

违约处罚:上述4)、5)、6)、7)、8)条款在合同期内出现三次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方要求执行,招标方将提交中标单位校准服务内容委托招标方认可的计量单位进行校准,产生费用从中标单位服务费扣除,其次付款将以季度方式结算给中标方。

9 数据真实性:投标方须保证校准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若招标方在合作过程中(内外部审计等)发现数据篡改等造假行为,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的全部损失。

10)损坏赔偿:投标方在开展计量器具服务时,若计量器具发生损坏,均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赔偿。

11)委外限制:投标方无能力计量的器具,须及时告知招标方,并委托经招标方认可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此类委外服务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招标方提供计量器具总清单数量的10%

12)报价执行:投标方须严格按报价单列明的项目及价格履约。若发现自身无能力、资质计量已报价设备,或因标准器委外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计量,投标方须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招标方(含原因、计量机构及预计时间),须无条件委托具备计量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计量,确保在效期前完成计量,并按照合同报价单中的价格收费,且严禁以任何理由(如成本增加、差价等)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