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冀州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冀州行审审字(2025)26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统筹,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100%。建设单位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6276.48万元;建设规模:(1)对兴华大街(和平路-滏阳路)两侧人行道进行翻新改造;(2)对桃园大街(长安路-G106)全段道路挖除新建;(3)金鸡大街(滏阳路一永兴路)现状水泥路面进行改造;(4)对金鸡大街(湖滨大道一滏阳路)全段人行道翻新改造;(5)对湖滨大道(冀午渠一东湖大道)北侧人行道进行翻新改造;(6)对长乐街(富宁路-长安路)两侧人行道进行翻新改造;(7)对迎宾大街(滏阳路-胡刘村北)进行改造;(8)水趣街(求实路一湖滨大道)新建工程;(9)北安路道路改造工程;(10)新建第一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3)新建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建筑功能:市政道路配套排水工程。
2.2本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20.59万元。
2.3服务期限: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20个日历天。
2.4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6自/年/月/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
3.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9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0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