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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麓湖御景中国电信基站用电(电费)的采购公示
未终止
:2026-03-1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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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麓湖御景中国电信基站用电(电费)的采购公示直接采购公示
关于麓湖御景中国电信基站用电(电费)的采购公示采购人为越秀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为满足麓湖御景中国电信基站用电的需求,拟向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麓湖御景物业服务中心采购用电,合作期自2026年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补交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费用。按电表实际数据计算用电量,电费单价按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计收,计费用电量为实际用电量与损耗电量(含变损和线损)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可随供电单位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由于该物业为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麓湖御景物业服务中心所有,故向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麓湖御景物业服务中心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麓湖御景物业服务中心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公示期自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7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旭鹏,18928822182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天祥,13302335488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越秀分公司
日 期: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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